荔波县“三举措”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荔波县“5G智慧水运”监管平台于2024年11月21日通过验收,这一监管平台的投入使用,标志着荔波县水上交通安全远程信息化监管工作进入新的里程碑。
一、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第一关
一是完善安全督查机制,降低安全风险。荔波县水运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三级管理体系,设有安全生产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配备安全员落实巡查工作,企业通过“三不”原则来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即“开园前水域适航不合格不开园,船舶自检不合格不上岗运营,上岗前酒精浓度检测不合格不上岗。”同时,通过“红黑榜”“一票否决”等监管机制手段来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加大安全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涉水企业在运营期间,以每日晨会、每月安全生产学习例会,对水上管理、具体设备操作的一线员工组织学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演练、水上救援演练4次以上。三是加大河道检查力度,推进河道疏浚工作,做好风险研判。在漂流旺季,不定期组织河道疏浚,在弯急、险滩处设置防撞浮筒,做好安全警示标牌提示,在重要节点装置监控系统和水位标杆,全程监测游船漂流安全情况。
二、抓信息化技术应用,用好“5G智慧水运”监管平台
荔波县船舶数量多,全县辖区现有营运各类船舶1008艘(其中:机动客船9艘,旅游竹筏77艘,漂流橡皮艇711艘,游乐船(小艇)211艘)。面对点多、线长、面广的水上安全监管难题,荔波县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搭建“5G智慧水运”监管平台。即对重点码头、水域、船舶实时视频监控,这一举措充分发挥“千里眼”作用。截至目前,共投入建设资金13.5万元,在2个码头、重点水域和9艘客运船舶安装视频监控设施15个,将原有的视频监控整合到“5G智慧水运”监管平台中,实现重点水域、船舶时时安全监管。
三、抓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
一是积极开展船舶年检,完成1202艘船舶检验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船舶一律禁止航行,确保营运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二是积极开展涉水企业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证船员、检验不合格船舶参与营运、船舶超员超载及自用船舶非法营运等行为,督促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有效地维护了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秩序。2025年以来,水上交通主管部门先后组织人员深入各码头、景区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9次,出动执法车辆9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涉水企业2家,检查船舶60艘次,查出安全隐患9件,整改完成5件,4件在督促整改中。三是开展“三无”船舶的排查整治。深入8个乡(镇、街道)指导开展“三无”船舶的排查统计,目前统计无船名船号和船舶证书的船舶212艘(三板船192艘),指导乡镇动员船主开展拆解动员工作,对不同意拆解的船只督促属地强化管理,严禁船只航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