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行政执法委托书公告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方:荔波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
法定代表人:覃长会,职务:局长,联系话:0854-3611290
受托方: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谢刚,职务:局长,联系电话:0854-351669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经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权限
委托方将依法行使的下列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委托给受委托方行使。
1.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
2.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
二、委托权限范围
荔波县行政辖区范围内。
三、委托权限期限
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0日。
四、委托责任
(一)委托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2、对受委托机关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3、为受委托机关提供委托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规范文书、表格等相关资料。
(二)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1、受委托机关在委托范围、权限内,就委托事项以委托方的名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受委托机关在委托范围、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3、受委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机关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
2:荔波县发改和工信商务局委托县综合执法局行使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20231102修改).xlsx
委托方:荔波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 受委托方:荔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5年6月10日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