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府发(2015)3号 关于印发《朝阳镇2015年新农保收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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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26778 成文日期 2015-07-30
文号 发布时间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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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朝府发(2015)3号 关于印发《朝阳镇2015年新农保收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工作部门:

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镇2015年度新农保工作立足于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早完成的工作目标。为确保我镇新农保工作于9月底收缴完成县下达任务指标,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我镇新农保从2015年1月10日开始征收,至县下达截止日期结束。总要求是:第一季度(1-3月)完成县下达任务数总数的30%;第二季度(4-6月)完成县下达任务任务总数30%,总任务达60%;第三季度(7-9月)总任务数20%,总任务达80%;10月份至截止日期完成县下达务总数20%,总任务达100%。(镇要求总任务数100%=县要求完成的任务数)   

二、工作措施

(一)村级奖惩措施

为充分调动村两委班子配合包村组干部参与宣传、动员的积极性,对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年终以完成村任务数每人1元进行奖励。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年终按照(总任务人数-完成人数)×2扣该村工作经费。

(二)对包组干部奖惩措施

1、基础工作经费参照2014年度每完成1人给1元工作经费。

2、第一季度(1-3月)要完成县下达任务数总数的30%;按完成个数每人另给1元奖励,4月份兑现奖励;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按时完成任务30%和20%,(即总任务80%),按完成个数每人另给2元奖励,10月份至截止征收日期完成县下达任务(即完成任务数100%)按完成个数每人另给3元奖励。二、三、四季度奖励费统一在2015年12月31日发放。(以上县下达总任务数以县文件下达为准,如县下达任务为85%,相当于按季度完成数100%=县下达总任务数85%。如第一季度未按时完成30%,第二、三委度按时完成80%,扣除第一季度30%奖励)

3、包组干部新农保征缴工作任务完成与年终干部考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做到三个一:开好一个会。各村必须召开好新农保收缴工作动员会,把相关精神传达贯彻好,对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下发一封信。镇农保办印发致全镇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将新农保相关惠民政策以一封信的形式发放、宣传到户;算好一笔帐。深入各户做工作时,必须和各户算好新农保缴费的经济帐。

(二)加强督查,健全制度。本次新农保工作、原则上实行每月两通报,如遇进度跟不上全县进度,或倒数第一二名的,将实行每周一至两次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新农保收缴工作调度会,通报和总结工作存在问题。   

(三)强化责任,带头示范。实行三带头:一是领导、干部带头,负责动员其家属或亲戚带头交纳新农保;二是村干部带头其家属和动员亲戚带头交纳新农保;三是党员、组长带头其家属和动员亲戚带头交纳新农保。

(四)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一是镇农保办严把业务关,严把报表质量关,各村必须按照业务要求,及时上报镇农保办,确保各项信息资料准确无误;二是村级严把资金关,安排专人负责村上资金上缴,直接缴费至信用社新农保专用账户,缴费金额必须与参保人数一一对应;三是认真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数及时注销,防止虚领,违者罚款十倍并追究责任。

                            朝阳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