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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2020-09-17 15:07 字体:[]

(一)党政内设机构

1.党政人大办公室

负责办事处的日常事务工作,督促检查办事处各项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负责党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统战(侨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具体事务工作;负责人大工委工作;组织起草公文,做好文秘、档案、保密、机要、会务等工作;负责有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信息的收集和传递;负责办事处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其他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办事处机关目标管理、内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协调办事处文化、教育、科技科普、体育、卫生、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管理、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救灾、社会救助、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双拥、殡葬管理、地名管理、村(社区)服务与建设、婚姻登记、老龄等民政工作;负责基层残联、红十字会工作;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依法搞好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和居民自治、居务公开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村(社区)企业、招商引资、经济建设、经济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统筹协调农业和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工作;依据上级的产业投资政策,搜集、研究和编制相应规划、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督促检查农业、村(社区)生产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拟定办事处扶贫开发工作计划,抓好相关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督促检查扶贫项目落实情况;负责本办事处范围内私营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辖区节能减排、食品生产安全等工作,确保所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输监督工作;负责辖区旅游事业发展计划和规划,促进旅游行业高效运转;搞好街道办事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卫生和人口计生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计划生育与人口管理的各种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干部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理论和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建立健全村(社区)计生网络;负责本辖区人口的统计工作,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指标任务;负责管理好社会抚养费,搞好计生“三结合”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负责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协调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查了解社会管理形势和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公共应急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村(社区)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6.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负责研究制订小康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辖区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居民素质提升,辖区环境卫生整治、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负责辖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境内石材、砂、古树、古建筑、水源、森林等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城镇综合执法室

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章建筑、污染环境、村镇道路障碍、占道经营的违法、违章、违规事件以及调解纠纷事件;对辖区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8.群团工作办公室

负责统战、民族宗教、政协联络的具体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工会、计生协会、残联、红十字会等相关的群众团体工作。

(二)办事处人民代表大会工委、纪委(监察)、政法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分别设置并挂牌子,不设专门的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职责由相应的党政办事机构承担。

1.人大工委:日常工作由党政人大办公室承担。

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2.纪工委(监察):日常工作由党政人大办公室承担。

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同级党委的领导,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各党支部的纪检工作;对广大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以及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维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开展效能监察,实施行政问责,规范政务公开、村务(社区事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促进政风行风好转;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3.政法委:日常工作由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

负责加强社会管理、维护村(社区)稳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村(社区)各项方针政策,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建立健全治保调解组织,制定和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检查监督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维护村(社区)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监督、协调驻办事处垂管部门,指导村(社区)工作;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4.人民武装部:日常工作由党政人大办公室承担。

按照党工委总体部署,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织制定民兵管理措施和民兵建设规划,抓国防教育,负责民兵预备役的管理和建设等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征兵工作和《兵役法》的宣传,把好征兵工作质量关;配合抓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动员和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玉屏街道办事处核定行政编制43名,其中工委书记1名,办事处主任1名(中共党员同时兼任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1名,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政法委书记1名(兼任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武装部部长1名(兼任办事处副主任,不占办事处副主任职数),办事处副主任5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统战委员1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党政人大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1名,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卫生和人口计生办公室主任1名,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城镇综合执法室主任1名,群团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纪工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由正股级领导兼任),工会主席1名,共青团委员会书记1名,妇女联合会主席1名,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法律法规明确上级政府部门设在办事处的机构:

1.公安派出所;

2.司法所;

3.人民法庭;

4.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5.地方税务分局;

6.国土资源所;

7.中小学校、幼儿园;

8.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五、玉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管理的事业机构

将撤销的原玉屏街道办事处、水利水族乡和水尧水族乡事业单位相应合并到玉屏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

(一)设置玉屏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加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牌子)

1.服务宗旨:为辖区农业、畜牧业、渔业发展提供综合技术及协调、监督管理服务。

2.业务范围:负责本辖区种植、农业机械、畜牧兽医、水产渔业等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型农机具)的改良、引进、示范和推广服务;负责本辖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和动物疫病预测、预报,并积极组织防控,开展农牧渔业技术培训;负责本辖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综合执法、农民负担监督、农业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负责本辖区企业相关管理工作;承办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核定事业编制25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设置玉屏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服务宗旨:为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2.业务范围:负责本辖区就业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面试洽谈、享受就业政策申请审核经办、人事代理、职业指导、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务输出管理和服务、宣传服务、档案托管、职业培训鉴定申请、数据存储等;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人员信息变更、资格认定、待遇核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宣传、档案管理、数据存储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保障年检、群众举报投诉、农民工监测、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服务等;协助抓好优抚安置、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核定事业编制15名,均为管理人员,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设置玉屏街道办事处科技宣教和生态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1.服务宗旨:为辖区科技宣教生态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2.业务范围:负责本辖区的科技、文化、旅游的宣传教育、推广及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本辖区广播、电影(视)、图书阅览、网络信息、体育等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管理和规划建设;做好旅游景点和历史文化古迹的开发利用工作;协助做好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及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挖掘、开发本区域民族文化、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并合理开发利用;协助做好区内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打击破坏景区景点、森林资源、水资源和损害民族文化的行为。承办玉屏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设置玉屏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1.服务宗旨:为辖区村镇建设提供规划设计等技术服务。

2.业务范围:负责组织本辖区城镇、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按国家法律规划组织实施本镇建设工程、村庄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工作,搞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受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本辖区、村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放线及规划实施中间巡查和竣工规划认可工作;负责镇房屋产权办理资料收集审核把关工作,搞好镇环境卫生、整脏治乱、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本镇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以及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负责依法开展辖区交通公路产权、车辆船舶安全管理,组织力量参加民工建勤、应急保畅工作;承办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设置玉屏街道办事处水利站

1.服务宗旨:为辖区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保障。

2.业务范围:负责本区域河道、河流、水库、山塘、河堤、渠道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做好供水服务,推行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组织和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村组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编制防汛抢险和抗旱预案并协同组织实施,开展雨情汛情监测预报;实施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生态保护;开展河流河道综合监测治理,保护河流健康;调解水事纠纷,协同查处涉水违法案件;协调指导民间兴建和管理水利;协调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推广水利科技应用;负责辖区水利统计;承办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核定事业编制5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设站长或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设置玉屏街道办事处林业站

1.服务宗旨:推广林业技术,促进林业发展。

2.业务范围: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和动员群众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负责推广普及林业科学技术知识,为林农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辖区内造林、林木采伐管理,监督伐区公示、作业、验收、更新工作;执行国家有关狩猎和猎捕工具管理规定,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组织群众防治森林病虫害;负责本辖区内护林队伍管理,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管理当地集镇竹木市场;承办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核定事业编制6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设站长或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七)设置玉屏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加挂荔波县财政局玉屏分局牌子)

1.服务宗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提供财政保障。

2.业务范围: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办事处财政预、决算,向办事处人大工委报告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负责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在各项财务活动中对财经法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理各项财政收支资金的缴拨业务,监督检查有关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统发工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经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指导本辖区街道(社区)和村级组织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承办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核定事业编制12名,均为管理人员,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八)设置玉屏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1.服务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业务范围: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拟订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管各类资料的建档和管理;了解、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对已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负责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辖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并对客运船舶进行登记监管;承办办事处和县安全生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10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九)设置玉屏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挂群众工作中心牌子)

1.服务宗旨:为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提供各类服务保障。

2.业务范围:负责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对上级审批事项,提供咨询和代办服务;承办和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6名,均为管理人员。设主任1名(由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十)设置玉屏街道办事处水尧重要集镇建设与服务中心(加挂群众工作中心牌子)

1.服务宗旨:为本服务区人民群众提供各类服务保障。

2.业务范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办事处的决议、决定;负责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服务区内防火、防汛、抢险救灾、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计生咨询服务、双拥、低保、残联、老龄、社会救济等服务工作;为服务区群众提供各类代办服务;负责服务区内的信访、调解、维稳等服务工作;承办和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3名,均为管理人员,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十一)设置玉屏街道办事处水利重要集镇建设与服务中心(加挂群众工作中心牌子)

1.服务宗旨:为本服务区人民群众提供各类服务保障。

2.业务范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办事处的决议、决定;负责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服务区内防火、防汛、抢险救灾、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计生咨询服务、双拥、低保、残联、老龄、社会救济等服务工作;为服务区群众提供各类代办服务;负责服务区内的信访、调解、维稳等服务工作;承办和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3名,均为管理人员,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十二)设置玉屏街道办事处扶贫工作站

1.服务宗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2.业务范围: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协助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中的业务工作和监督指导检查;协助街道办事处研究和制定全镇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并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协助和指导贫困村与重点村寨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协助并配合街道办事处及县扶贫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物资,并汇报、上报项目实施与进展情况;科学合理规划、设计、论证、筛选本镇扶贫开发项目,积极立项并申报和争取各种扶贫资金;同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协调管理;配合协调处理好各种社会扶贫济困、部门对口帮扶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内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物资的数据上报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和县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扶贫开发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3名,均为管理人员,设站长或副站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以上事业机构为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