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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单位领导 机构设置 下属单位

吴文学

王伟

吴炳燕

杨莹

覃福林

黄盼

韦洁

周媛媛

段仕龙

熊家强

蒙义春

何炯林

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1-01 17:46 字体:[小中大]

单位名称: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吴文学

联系电话:0854-3612434

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长征路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邮编:558400


(一)综合科(负责人:林子骞;电话:3612434)。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统计、中长期规划、综合性文件起草、政务公开、舆情监测处置、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军民融合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督导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承办县局党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材料初评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相关工作;承担离退休工作。承担全局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统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推广及安全工作;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刘克莲;电话:3612212)。主要负责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微型企业发展服务规划,负责县级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注册登记,并监督实施;负责微型企业发展服务工作;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承办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人:伍廷婷;电话:3617063)。主要负责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综合形势,拟定贯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食品抽检计划编制、任务下达、统计上报、信息发布;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对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价;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贯彻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和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抽检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贯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抽检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指导重大活动餐饮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抽检工作;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拟定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食盐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人:石  旋;电话:3611216)。主要负责拟定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韦孟国;电话:3612771)。主要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监管制度;按规定开展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按规定牵头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管制度;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医疗器械方面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负责人:莫朝优;电话:3612434)。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宏观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研究提出提高本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拟定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县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州局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方面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拟定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协助州局管理好辖区内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实国家、省、州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负责人:莫学鹏;电话:3516570)。主要负责开展价格的督促检查工作;依法定授权指导反垄断执法工作(反垄断执法工作仅授权到省级局);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贯彻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行为和直销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规范消费环境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配合县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保护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的指导、申报、保护管理等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传播利用工作;指导和承担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法规科(负责人:黎娜;电话:3516570)主要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起草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及法制建设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荔波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段仕龙;电话:3617315)

(一)机构设置

将县市场监管稽查局更名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市场监管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保障。

业务范围:承担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入市场的成品油、粮油(含粮油加工)、食盐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价格监督、反垄断等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局相关科室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打击市场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抽样不合格企业;指导、协调全局的案件查处工作;发现市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荔波县市场监管检测检验中心机构编制方案(负责人:何祖娟;电话:3612434)

(一)机构设置

县市场监管检测检验中心为县市场监管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全县市场监管检测检验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按照上级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及非强制检定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和行政执法服务需要的抽样送检工作;承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委托的相关计量检定工作;负责全县的工业产品、药品、食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等重点商品的抽样送检工作;承担工作计划抽样送检和评价性抽样送检工作,提供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等重点商品的质量分析报告;综合上报工业产品、药品、食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等重点商品质量信息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荔波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荔波县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姚永棉;电话:3527315)

(一)机构设置

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县消费者协会)为县市场监管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工作提供保障。

业务范围:受理来电、来函、来访、网络、短信的咨询、申(投)诉、举报;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和网络建设,处理食品药品、消费申诉、经济案件、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等市场监管方面投诉举报事务性工作;对直接收到或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跟踪、督促、审核、上报;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综合分析申诉举报动向,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各类媒体上适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做好市场投诉举报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和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征求和收集消费者意见,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调查、分析,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投诉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鉴定机构鉴定;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告知消费者或者挂牌警示。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 2022-09-30 11:11 字体:[小中大]

直属事业单位

(一)荔波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人:段仕龙,联系电话:0854-3617315)

主要职职责:承担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入市场的成品油、粮油(含粮油加工)、食盐质量安全、价格监督、知识产权等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局相关科室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打击市场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抽样不合格企业;指导、协调全局的案件查处工作;发现市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1.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负责玉屏片区、朝阳片区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负责小七孔片区、甲良片区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负责黎明关片区、瑶山片区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四中队。负责茂兰片区、佳荣片区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乡镇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人员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驻,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分局合署办公。

(二)荔波县市场监管检测检验中心。(联系人:何祖娟,联系电话:0854-3612213)

主要职责:按照上级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及非强制检定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和行政执法服务需要的抽样送检工作;承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委托的相关计量检定工作。负责全县的工业产品、药品、食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等重点商品的抽样送检工作,承担工作计划抽样送检和评价性抽样送检工作,提供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等重点商品的质量分析报告;综合上报工业产品、药品、食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等重点商品质量信息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荔波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县消费者协会)。(联系人:姚永棉,联系电话:0854-3527315)

受理来电、来函、来访、网络、短信的咨询、申(投)诉、举报;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和网络建设,处理食品药品、消费申诉、经济案件、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等市场监管方面投诉举报事务性工作;对直接收到或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跟踪、督促、审核、上报;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综合分析申诉举报动向,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各类媒体上适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做好市场投诉举报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和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征求和收集消费者意见,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调查、分析,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投诉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鉴定机构鉴定;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告知消费者或者挂牌警示。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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