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9-05 15:20 字体:[]

1.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对申报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严格把关。

2.负责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药品检测机构、食品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4.负责查处取缔无需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5.及时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录入的环境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示。

6.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管,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7.推动落实《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的推广应用,鼓励支持各单位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搭建各级标准协调配套、相互补充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8.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10.加强特种设备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