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升辖区内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部署,为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以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创建为契机,以评价标准为指引,培育树立行业标杆,引领带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已成为新形势下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各级各层面餐饮服务工作,推动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创新监管方法,健全相关制度,逐步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创建目标
结合工作实际,2022年要推出10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特色店”,各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示范创建。
三、基本标准
(一)餐饮服务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特色店)
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并能严格执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食品进货台账及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现场检查记录、监督意见书等文书及整改情况等);
2. 设置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进行内部管理,严格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如:严格进行从业人员晨检、进货查验、餐饮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管理等(有相应的工作资料证明);
3. 建立并悬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公示牌》:对《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社会监督员、监督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进行公示;
4. 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5. 量化分级管理B级(含B级)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6. 连续5年以上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
7. 积极开展“明厨亮灶”“透明厨房”改造;鼓励采用“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或“六T法”(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先进管理方法。
8.“六个一”特色(一套餐饮养身文化,一桌荔波特色地标菜系,一套门头、餐具、服饰文化,一套厕所清洁措施,一套明厨亮灶联网,一套明码实价组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各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特色店)创建活动。
(二)上报初审名单。由创建的餐饮服务单位向属地分局提出申请,各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开展现场核查指导,严格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特色店)名单,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初审创建名单上报县局。
(三)评定验收。县局组织评审组对各分局申报示范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评定验收,于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评定工作,提交验收合格名单,报局党组审定。
(四)通报公示。县局对达到标准的示范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并在网站进行公示。
(五)授牌奖励。县局对获得餐饮服务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特色店)的单位进行授牌。
五、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制度,把示范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保证示范建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加强对示范创建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
(二)广泛宣传,提升影响。要通过传统媒介和网络新媒介广泛宣传示范创建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成效,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关心、关注示范创建工作,引导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其他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环境。
(三)严格责任,分级指导。各分局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交流学习。要从辖区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照创建标准和内容,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要通过组织座谈、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方式逐户进行分类指导,
确保创建工作高标准、严要求。
(四)动态管理,严控质量。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工作,加强对已授牌示范单位、示范街的监督检查,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发现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指导,帮助其改正。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拒绝改正或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县局,提请党组审定。
附件:1.荔波县餐饮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
2.荔波县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自查表
3.荔波县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评定细则
荔市监发〔2022〕24号附件1:荔波县餐饮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