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634700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12-03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荔波县创新建设“一城一妇女儿童医院” 实施方案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推进方案》(黔医改发〔2022〕1号)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创新建设“一城一妇女儿童医院”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函〔2023〕52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龙头作用和专科优势,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我县妇幼健康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医疗服务上下贯通、医防有效融合,促进和落实双向转诊,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满足县域内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荔波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框架下,整合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等涉及妇幼健康服务的科室资源,依托县妇幼保健院现有场地和设施设备,共同组建荔波县妇女儿童医院,建立从妇幼基本公卫、妇幼保健、临床医疗到康复的“一站式”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提升妇女儿童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及满意度。力争到2025年,县妇幼保健院完成“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荔波县创新建设“一城一妇女儿童医院”工作组。
组 长:卢小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蒙 奔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文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覃 嫄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欧汝再 县委编办副主任
莫映花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黎冬致 县发展改革与工信商务局项目调度中心主任
粟宝慧 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王 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莫世豪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吴文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汉卿、周兴民、杨享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郑佩丽、周寒、覃川、王小龙同志任工作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在建设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三、工作措施
(一)功能定位。整合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儿科相关医疗资源,不断提升县级妇女儿童保健、医疗救治服务能力,积极拓展孕产、儿童、妇女医疗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理念和特色,突出“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健服务,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医疗救治能力,积极创建省、州妇幼健康临床重点(特色)专科,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
(二)共建方式。在荔波县创新建设“一城一妇女儿童医院”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建县级工作专班,负责创建工作综合协调;由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共同组建医共体层面“一城一妇女儿童医院”工作专班,负责推进组建具体工作。以县人民医院作为牵头医院,与县妇幼保健院共同组建县妇女儿童医院,作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进行管理,在县妇幼保健院加挂“荔波县妇女儿童医院”牌子,与县妇幼保健院在同区域开展业务工作,形成“一站式”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综合体。发挥县人民医院优质专科的技术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共建、托管、带教”等形式,形成“责、权、利”专科医院共同体,提升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与新生儿救治能力。保留县妇幼保健院行政、后勤、医技、辖区保健(公共卫生)等科室和人员,共同履行县妇女儿童医院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检查检验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节约运行成本,促进医防融合。
(三)管理模式。实行交叉任职,县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兼任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县妇幼保健院院长任县妇女儿童医院院长。由县人民医院1名业务骨干担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并兼任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共同负责医疗服务质量日常管理工作。组建县妇女儿童医院党支部,隶属于县妇幼保健院党委,负责做好医院党建工作。县妇女儿童医院按照支撑创建“二级甲等”县妇幼保健院标准设置相关诊疗科室,严格执行专科临床诊疗指南、保健指南、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和标准,细化院内医疗质量管理标准与要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四)人员组成。县妇女儿童医院人员组成以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儿科为班底,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儿科为补充。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分流至妇女儿童医院的在编职工的编制和身份仍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分流至县妇女儿童医院的人员,由县人民医院进行培训。到2024年12月底,经考核不合格的正式在编人员,返回原单位待岗重新安排工作,并由原单位调配其他临床技术人员进行补充。不合格的临聘人员按程序给予解聘。县人民医院要将优质医疗资源和专科人才调配到县妇女儿童医院,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防止专科人才浪费。县妇女儿童医院要聚焦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和专科人才,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县妇女儿童医院人员编制设置和管理按照《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党办发〔2022〕24号)有关规定在医共体内统筹调配使用,新增的专业技术人才统一由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自主招聘,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五)财政保障及医疗收入管理。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现执行的在编职工工资、绩效及机构运行等经费应由财政承担的按原渠道保障不变,妇幼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补助方式及渠道不变。县妇女儿童医院医疗收入归县妇幼保健院所有,纳入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进行单列核算,按照公立医院模式进行管理。所有分流至妇女儿童医院的在编职工、临聘人员的工资和单位应承担缴纳的各类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人员经费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补差和承担。县人民医院分流至妇女儿童医院的在编职工所需人员经费由县妇幼保健院按时划拨至县人民医院账户,县人民医院负责按时代缴。县妇幼保健院分流至妇女儿童医院的在编职工所需人员经费由县妇幼保健院按原渠道进行代缴。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分流至妇女儿童医院的临聘人员所需人员经费,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按时支付及代缴。
(六)绩效管理。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负责牵头制定县妇女儿童医院绩效分配方案和管理工作制度,按照坚持公益导向,坚持按劳分配,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坚持动态调整,合理引导预期的原则,对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分流至县妇女儿童医院的人员实行“同工同酬、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机制,允许县妇女儿童医院执行“两个允许”政策,实行绩效总量控制管理。医疗收入扣除药品耗材、办公费以及在编人员差额工资、临聘人员工资、各类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经费后的收支结余(净收益),按照3:7的比例分别用于县妇女儿童医院的医院发展(含医疗风险、工会经费)、院内医务人员奖励性绩效发放。县妇幼保健院行政、后勤、医技、辖区保健(公共卫生)等岗位的绩效水平参照县人民医院执行。绩效核算及发放工作由县妇女儿童医院具体实施。若医疗收支结余为负数,原则上不发放绩效奖金。
(七)基础建设及资金来源。县妇幼保健院新建的住院大楼整体装修、环境建设、污水处理等建设资金,从该项目资金解决,缺口部分由县发改、财政、卫健部门积极向上争资争项支持。在医院发展运营过程中,上级要求投入资金进行科室建设、购置设备等的经费支出,优先从县妇女儿童医院医疗收支结余中的医院发展部分支付,在收支结余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县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八)职能职责。县妇女儿童医院除按照专科医院设置相应职能科室外,还要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要求设立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大部,完善相关科室,履行相关职能职责,按要求协助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履行本级公共卫生职能,开展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指令性任务,为2025年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做相关工作准备。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24年5月30日前)。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对组建荔波县妇女儿童医院进行调研、论证,草拟县妇女儿童医院建设方案送审批复后,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启动建设,挂牌成立“荔波县妇女儿童医院”。
(二)第二阶段:推进阶段(2024年6月—2024年12月)。组建县妇女儿童医院领导班子,明确医院科室设置和人员配置,完成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对分流到妇女儿童医院的医护人员组织业务培训、考核。县妇幼保健院住院大楼的整体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前,在保留县人民医院妇科、产科、儿科的前提下,将县妇女儿童医院的妇科、产科、儿科病区作为县人民医院门诊和病房的延伸,按分级诊疗、分类转诊、分步推进原则,稳步推进县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县人民医院以“组团式”派驻方式,安排妇科、产科、儿科相关专业人员到县妇女儿童医院开展坐诊、带教及学科建设等前期工作,提升门诊就诊量和医疗服务能力。将第二阶段设置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县人民医院“组团式”派驻到县妇女儿童医院的相关专业人员的人员经费由县妇幼保健院承担;绩效部分低于原科室平均水平的,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补齐。
(三)第三阶段:整体搬迁阶段(2025年1月—10月)。完成县妇幼保健院住院大楼的整体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后,启动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儿科整体搬迁工作,将县人民医院现有妇科、产科、儿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科设施设备进行整体划转,县妇女儿童医院正式运营,着力建强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推进临床亚专业发展,逐步建成一批省、州妇幼健康重点(特色)专科,实现“一站式”妇幼健康服务,提升妇女儿童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及满意度。
(四)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底前)。对创新建设县妇女儿童医院工作成果成效进行评估、总结和推广,推动工作常态化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荔波县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2—2030年)》中《妇幼健康提质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为目标,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妇幼改革机制,在“十四五”期间推进“一城一妇女儿童医院”建设。
(二)强化协同配合。卫健、编制、人社、财政、发改、医保、市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工作提供保障。县人社局牵头负责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绩效工资核定工作;县财政局牵头落实财政供给保障和做好绩效工资核定工作;县委编办负责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及备案制管理;县发改局负责建设项目审批上报工作;县医保局负责医保政策支持、资金监管和按时拨付;县市监局负责药品政策支持和监管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督促推进本级妇女儿童医院改革工作,并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妇女儿童医院的管理。
(三)强化项目支持。按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由县发改、财政、卫健部门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财政补助等项目资金,逐步完善县妇女儿童医院设施设备建设。
(四)强化绩效考核。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加强督促指导;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要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建设,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考核;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对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加强业务管理,强化日常督导。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要制定完善内部考核方案,建立以保障妇幼健康服务为导向,充分发挥不同考核指标的综合作用,形成“正向激励+刚性约束”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