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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单位领导 机构设置 下属单位

莫贵学

何会顶

莫意听

刘克彪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9-27 16:10 字体:[小中大]

单位名称: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负责人:莫贵学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地址:荔波县樟江大楼第二办公区(四季花园旁)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邮编:558400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内设机构1个,为综合科(行政审批科);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3个,为县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下属正股级事业单位4个,为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县建筑业服务中心、县消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工、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文电、保密、联络、督查、国安、会务、信息、群团、目标管理、离退休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涉及本行业的行政应诉案件和信访事项回复;管理公务车辆及后勤保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住建部门军民融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田年专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参与拟定本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与经纪机构及其他房地产行业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指导物业管理工作;协助局机关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协助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建设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县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房地产交易科。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房地产法规、政策;协助做好全县新建商品房交易、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

负责人:何林梅

联系电话:0854-3516088

(二)房地产法规科。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系统的业务培训;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预售监管资金的核拨工作。

负责人:徐玲玲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三)物业科。协助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房屋与维修基金归集使用管理;协调解决好各类物业服务投诉。

负责人:覃美勤

联系电话:0854-3615633

(四)城建科。协助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上报、建设等工作;协助做好牵头项目谋划、项目申报、建筑业产值调度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局机关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核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现场监督开标、评标;受理招标投标投诉;审查招标文件备案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孟庆尧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三、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协助局机关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分配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协助指导和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行政许可业务的咨询等工作;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住房保障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县级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协助局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和省级、州级、县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组织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审核。

负责人:何继周

联系电话:0854-3616631

(二)房屋征收科。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协助指导和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向上一级房屋征收部门报送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的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

负责人:石长

联系电话:0854-3616436

(三)业务咨询中心。负责协助局机关做好行政审批业务的服务工作,负责草拟相关办事流程及制度。

负责人:田年专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四)农村危房改造科。贯彻党中央、省、州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政策;协助局机关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的政策。

负责人:罗德伟

联系电话:0854-3616631

四、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县城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广场的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政科。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管护;协助做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内各主次干道路灯安装、管理和维修;负责县城区内市政广场和其他市政公用照明安装、管护;负责县城区内各街道、市政广场、公共景观亮化照明,及重大节庆、活动的临时性景观照明的安装和管护;负责各新建小区亮化验收工作。

负责人:韦明杰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二)环卫科。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协助做好对城区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协助做好城区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建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扬尘治理,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和建筑垃圾的运输监管;负责县城区公厕管护工作。

负责人:罗军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三)园林科。负责协助局机关指导、监督城区绿化建设工程;负责县城区市政广场和其他公共绿化区的管理;负责各新建小区的绿化验收工作。

负责人:罗军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四)燃气科。负责城镇燃气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局机关对全县燃气行业进行管理;编制全县燃气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城市燃气管道的建设提供政策咨询;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负责人:王金书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五、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协助指导小城镇和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新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协助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莫伯罡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六、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技术检查,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案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性服务;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工程竣工验收的服务登记工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供技术服务,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覃昌许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七、县建筑业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参与拟订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对城镇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工程节能墙改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及安全生产标准;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参与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协助做好管理监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造模式及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协助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的评审认定及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全县新型建材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县建设行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承担全县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宣传贯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参与全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工作;负责承担建筑行业培训服务工作;参与涉及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负责人:覃新益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八、县消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项目抽查技术检查,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投诉案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参与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罗建波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

发布时间: 2025-01-09 16:20 字体:[小中大]

荔波县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荔波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荔波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荔波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荔波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荔波县建筑业服务中心、荔波县消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为我局下属正股级事业单位,均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内设机构共16个。

一、县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参与拟定本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与经纪机构及其他房地产行业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指导物业管理工作;协助局机关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协助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建设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县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房地产交易科。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房地产法规、政策;协助做好全县新建商品房交易、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

负责人:何林梅

联系电话:0854-3516088

(二)房地产法规科。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系统的业务培训;协助做好全县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预售监管资金的核拨工作。

负责人:徐玲玲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三)物业科。协助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房屋与维修基金归集使用管理;协调解决好各类物业服务投诉。

负责人:覃美勤

联系电话:0854-3615633

(四)城建科。协助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上报、建设等工作;协助做好牵头项目谋划、项目申报、建筑业产值调度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局机关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核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现场监督开标、评标;受理招标投标投诉;审查招标文件备案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孟庆尧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二、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协助局机关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分配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协助指导和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行政许可业务的咨询等工作;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住房保障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县级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协助局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和省级、州级、县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组织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审核。

负责人:何继周

联系电话:0854-3616631

(二)房屋征收科。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协助指导和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向上一级房屋征收部门报送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的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

负责人:石长

联系电话:0854-3616436

(三)业务咨询中心。负责协助局机关做好行政审批业务的服务工作,负责草拟相关办事流程及制度。

负责人:田年专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四)农村危房改造科。贯彻党中央、省、州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政策;协助局机关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的政策。

负责人:罗德伟

联系电话:0854-3616631

三、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县城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广场的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政科。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管护;协助做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内各主次干道路灯安装、管理和维修;负责县城区内市政广场和其他市政公用照明安装、管护;负责县城区内各街道、市政广场、公共景观亮化照明,及重大节庆、活动的临时性景观照明的安装和管护;负责各新建小区亮化验收工作。

负责人:韦明杰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二)环卫科。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协助做好对城区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协助做好城区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建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扬尘治理,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和建筑垃圾的运输监管;负责县城区公厕管护工作。

负责人:罗军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三)园林科。负责协助局机关指导、监督城区绿化建设工程;负责县城区市政广场和其他公共绿化区的管理;负责各新建小区的绿化验收工作。

负责人:罗军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四)燃气科。负责城镇燃气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局机关对全县燃气行业进行管理;编制全县燃气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城市燃气管道的建设提供政策咨询;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负责人:王金书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四、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协助指导小城镇和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新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协助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莫伯罡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五、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技术检查,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案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性服务;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工程竣工验收的服务登记工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供技术服务,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覃昌许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六、县建筑业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参与拟订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对城镇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工程节能墙改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及安全生产标准;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参与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协助做好管理监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造模式及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协助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的评审认定及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全县新型建材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县建设行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承担全县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宣传贯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参与全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工作;负责承担建筑行业培训服务工作;参与涉及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负责人:覃新益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七、县消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项目抽查技术检查,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投诉案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参与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罗建波

联系电话:0854-361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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