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梳理,2021年住建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共计50项,其中:行政许可21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7项、其他行政权力17项。
动态调整后,2021年较2020年新增8项,其中:
行政许可3项: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权力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四条;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权力依据《贵州省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权力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
其他行政权力5项:1.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进行监督,权力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项和第六条第五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第四、六、九、十九、二十三条;2.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权力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3号)第十三条;3.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权力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4.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5.房地产经济机构备案,权力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其他无变动。
特此说明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