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8-16 10:39 字体:[]

1.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城镇垃圾市政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生活垃圾、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指导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监督指导荔波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管理。

3.指导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城镇主要污染物减排。

4.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城镇清洁取暖工作。

5.指导做好疫情期间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6.制定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政策或实施方案,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7.指导督促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工作。

8.推进本行业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9.加强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查。

10.加强对倾倒、堆放、填埋、焚烧生活垃圾、粪便等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