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办〔2020〕43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波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32158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5-13 | |
文 号: | 荔府办〔2020〕43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荔府办〔2020〕43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波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荔波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黔南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级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州有关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荔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荔波县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截止目前,全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3处。其中,崩塌27处,滑坡6处;险情等级特大型1个,中型8个,小型24个;威胁100人以上的隐患点4个,威胁50~100人隐患点5个,威胁50人以下隐患点24个;现状地质灾害威胁306户1179人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24860万元。各乡(镇、街道)均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较为严重的是玉屏街道(12个隐患点)和黎明关水族乡(9个隐患点),分别占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36%和27%。
二、2020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重点防范时期预测
根据县气象局2020年汛期气候预测:2020年汛期(4月至9月),我县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涝重于旱,汛期开始较历年偏早、降雨天气和暴雨过程日数偏多,总降雨量较历年偏多2-3成。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4月至9月),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至8月),特别是大暴雨、特大暴雨和连日中到大雨强降雨时段,以及出现异常或极端天气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域预测
我县处于控制地震活动的垭都—紫云断裂带上,坡陡谷深,河谷深切,岩溶发育,地质环境脆弱。受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工程活动和强降雨等因素综合影响,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重点防范区域预测分析如下:
主要区域:玉屏街道、黎明关水族乡是地质灾害易发区。
重点村寨:玉屏街道水尧村大寨组、水尧村董力组、水岩村拉杆组,黎明关水族乡西竹村母早组、洞腊村蒙寨上寨组、尧所村必达组,朝阳镇山江村弄雅组,茂兰镇水庆村水庆大寨岜鹅坡,瑶山瑶族乡群力村尧莪组,甲良镇尧并村五组等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
矿山:恒姑煤矿、下寨煤矿等煤矿开采易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县域内采石、取土切坡易引发崩塌或滑坡。
交通干线:S312大土至茂兰:望乡台、原厂、大土等路段易发生滑坡。S312石灰坳至甲良:公路沿线高位边坡易发生崩塌、滑坡。S204浞水至佳荣:拉祥至拉易段易发生滑坡。S514茂兰至大沙坡:肯甫等路段易发生滑坡。S418荔波县城至永康至瑶山:公路沿线高位边坡易发生崩塌、滑坡。X922捞村至瑶山:坡所段易发生滑坡。
河流干线:樟江河沿岸受洪水冲刷、侵蚀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重要工程及设施:在建及改扩建公路、水库,集中开发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区的开挖、堆填,发生滑坡、地裂缝、崩塌的可能性大。尤其是在建的贵南高铁项目,因工程建设形成的高位边坡和堆填的弃土场,在强降雨等不利因素作用下发生滑坡的可能性大。
景区:黎明关水族乡尧所村拉滩瀑布、大七孔景区天生桥、小七孔景区68级瀑布等路段易发生危岩崩塌。
其他区域:近年来,我县工程活动强烈,由于工程建设开挖坡面、坡脚造成边坡失稳,形成高位边坡,引发滑坡、崩塌的可能性大。
三、2020年地质灾害防灾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防范化解地质灾害安全风险,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复查和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责任制”工作原则,积极响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行动,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二)依托群防群测,夯实防范基础
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要求,坚持“群众报灾、部门查灾、专家核灾”原则,以乡镇为单元,行政村(居)委员会为网格,确定网格责任人、网格化管理员、网格专管员,各网格节点负责人负责其责,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预警等防治工作。一是对在册3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集镇、学校、医院、移民安置点、景区景点、工矿企业、山区房前屋后隐形斜坡、公路(含组组通公路)沿线、河流沿线、弃土场、在建工程施工区等人员密集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特别是汛期,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强化对重点区域和高易发区的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及时补充完善防范应对措施。二是对在册隐患点之外的区域,进行一次全覆盖排查,平时加强巡查,发现有隐患可能的立即列入台账重点监测。三是梳理完善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逐一编制防灾预案,填发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设立警示牌、避灾撤离路线标识和临时避灾场所,明确预警信号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点、线、面”相结合,做到地质灾害险情“早发现、早处置”。
(三)建立“人防+技防”体系,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在全面落实“人防”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自动化监测点建设,全力配合做好自动化监测点现场选址和施工场地协调等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实时共享有关信息,加强灾害性天气及汛情、水情的预测分析和会商,科学预警预报,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传达至相关责任人和监测员,并督促监测员加强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妥善处置并报告,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单一“人防”向 “人防+技防”综合防治转变,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四)聚焦重点区域,强化责任监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管业务必须管地灾、管生产必须管地灾”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本门职责职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强化评估成果运用的跟踪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将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所辖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其治理费用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五)加强宣传演练,提升防灾意识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赶集日等有利时机,宣传普及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灾知识。按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全覆盖完成在册隐患点临灾避险演练工作,切实提升干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演练和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
(六)加强应急值守,严格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处所和值班电话。值班人员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响应全县应急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对灾情险情进行核查,并随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情况,保证数据准确、及时,严禁迟报、漏报、瞒报。(报灾电话:荔波县应急管理0854-3611746,荔波县自然资源局0854-3615136)
附件:荔波县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措施一览表
附件 荔波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措施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