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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府办〔2025〕18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荔波县“引客入荔”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0 10:19:32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94249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6-26
文  号: 荔府办〔2025〕1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荔府办〔2025〕18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荔波县“引客入荔”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2025年荔波县“引客入荔”奖励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2025年荔波县“引客入荔”奖励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发挥旅游市场主体带动作用,吸引更多游客到荔波旅游,提高全县住宿、餐饮等行业消费增长,推动荔波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一流旅游城市,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旅行社组团奖励

旅行社须与荔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签订组团协议,协议生效后方能享受奖励政策。

(一)国内游客组团奖励

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到荔波旅游,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游览小七孔景区,按全额购票人数10:3的比例奖励小七孔景区门票;

2.游览小七孔景区,且在荔波住宿1晚及以上的,按全额购票人数10:4的比例奖励小七孔景区门票;

3.游览小七孔景区+1个收费景区,且在荔波住宿1晚及以上的,按照全额购票人数10:5的比例奖励小七孔景区门票。

(二)新客源市场组团奖励

以始发地旅行社组团为统计标准,组织新客源地(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北、上海、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内蒙古、西藏、新疆)游客到荔波游览小七孔景区,且在荔波住宿1晚及以上的,按照全额购票人数10:5的比例奖励小七孔景区门票。

(三)境外游客组团奖励(含港澳台地区)

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到荔波游览小七孔景区,且在荔波住宿1晚及以上的,按照全额购票人数10:5的比例奖励小七孔景区门票。

上述奖励实行单项奖励,不能重复享受。门票奖励使用时间为2025年10月8日至2026年5月31日(“春节”“五一”假期除外),奖励门票返到旅行社专属票池,到期未使用的自动清零。收费景区包含:小七孔景区、瑶山古寨景区、茂兰景区、水春河漂流、冰雪水世界主题乐园、酷玩森林、凤凰山度假康养露营基地。

(四)奖励申报及兑现

1.奖励期限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原则上两个月提交一次申报资料(申报材料要求附后)。

2.由荔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通过邮寄至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收到并确认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申报旅行社反馈审查结果,同时向荔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审查报告。

3.荔波县成立资料审核专班,成员由荔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荔波县公安局、荔波县财政局及各涉及景区组成,负责对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审查报告进行抽查,形成联审机制。

4.荔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资料审核专班的审核结果,按照奖励标准提出奖励数量经荔波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给予小七孔景区门票奖励兑现。奖励咨询电话:0854-3619610。

二、旅游宣传奖励

(一)作品内容

以推介展示荔波特色文旅资源为主要内容,包括自然风光、文化遗产、非遗技艺、旅游线路、乡村旅游、文旅活动等等,内容正面、积极、有利于提升荔波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发布时必须添加#地球腰带上的绿宝石·荔波、#浪漫荔波·地球绿宝石之旅话题。

(二)奖励对象

通过自媒体账号在抖音、小红书、哔哩哔哩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荔波文旅宣传相关内容的原创作品创作者。

(三)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总计500万元,原则上兑现完为止。

(四)奖励标准

1.爆款奖励

对以荔波文化旅游资源为原创内容,添加#地球腰带上的绿宝石·荔波、#浪漫荔波·地球绿宝石之旅话题,形成正能量爆点事件,引发社会关注的给予奖励。以在社交平台上单个作品点赞量达到10万以上(含)入围奖励,按点赞量以高到低排名,对账号经营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15万元;二等奖5名,奖励10万元;三等奖10名,奖励6万元;并授予“荔波旅游推荐官”证书,聘期内享受荔波收费景区免门票待遇。

2.一般奖励

(1)短视频平台奖励: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哔哩哔哩平台发布作品,按单个作品点赞量兑现奖励金额。点赞量1500以上(含),奖励500元;点赞量3000以上(含),奖励1000元;

点赞量5000以上(含),奖励1500元;点赞量10000以上(含),奖励3000元;点赞量50000以上(含),奖励5000元。

(2)小红书平台奖励: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作品,按单个作品互动量(点赞+评论+收藏)兑现奖励金额。互动量1000以上(含),奖励500元;互动量5000以上(含),奖励1000元;互动量10000以上(含),奖励2000元;互动量50000以上(含),奖励5000元。

(3)抖音、微信视频号直播奖励:直播内容重点推荐荔波各景区景点,或对荔波历史文化、生态保护、民俗风情等进行解说介绍,画面清晰稳定、解说生动专业、传播效果突出的,授予“荔波文旅宣传推广大使”。对于直播1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按直播观看人数给予奖励,观看人数达20000人(含)以上,奖励1000元;观看人数达50000人(含)以上,奖励3000元;观看人数达80000人(含)以上,奖励6000元。

(五)奖励申报及兑现

奖励期限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符合奖励条件的账号经营团队或个人,填写《2025年荔波县旅游形象宣传奖励申请表》,并提供账号持有证明、作品阅读量、点赞量、评论量、收藏量截图等佐证材料报送至荔波县融媒体中心,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账号经营团队或个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奖励资金从县级财政2025年旅游产业化资金里统筹安排,按申报时间顺序兑现,奖励资金用完为止。奖励咨询电话:0854-3612503。

(六)奖励要求

按照不重复计奖原则,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作重复奖励,按照最高原则奖励。如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只奖励第一申报人,第一申报人领取奖金后,自行在全部创作者中进行分配,导致法律后果的由第一申报人承担。内容相似度在60%以上的,视为同一的作品。针对一般奖励,同一媒体账号累计获奖金额不超过3万元。申报的作品及账号数据如有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获奖资格。申报的作品如因版权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的,由申报者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演出、演艺奖励

关于室内驻场演艺、室外实景演艺、演唱会等文化产业的奖励,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宣传文旅部门结合实际提出奖补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建立服务酒店住宿业的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建立服务酒店住宿业协调机制,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荔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荔波客乐游旅行社要加强与荔波饭店业协会、民宿协会联动,针对入住荔波的游客因特殊原因无法购到次日小七孔景区门票的,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荔波客乐游旅行社、荔波饭店业协会、民宿协会配合主动做好服务,让游客在荔波玩得开心、游得舒心。

五、强化线上产品推广

进一步加强与OTA平台(在线酒店旅游票务等预订系统平台的统称)合作,充分发挥小七孔景区核心吸引力作用,在OTA平台组合荔波县“景区+酒店+餐饮”等优惠套餐产品,并利用OTA平台资源定制荔波活动专辑页及广告弹窗宣传,发布荔波游玩攻略,通过“内容种草+流量爆光+产品转化”的闭环,实现荔波过夜率的阶段性提升。

六、监督与检查

1.签约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景区附近就地组客,由荔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各签约旅行社进行监督检查,各旅行社应互相监督。对于违反《旅游法》有关规定,拒不服从景区管理,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企业的相关责任。

2.涉及奖励申报的旅行社及自媒体账号持有人应当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和凭证,凡弄虚作假、伪造单据凭证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资格,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通报该社所在地旅游行业、宣传管理部门。

3.举报监督电话:0854-3612166。

七、其他事宜

以上奖励期限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上级相关部门出台更加优惠政策,则按照上级部门政策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旅行社于政策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荔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签订组团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荔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荔波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材料清单

1.填写《2025年荔波县“引客入荔”旅行社奖励申报表》,一团一填写。

2.组团接待行程单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行程单要包括团号、接团导游、司机的本人签名及游客名单。

3.住宿证明:入住的旅客名单,包含旅客姓名、身份证号、入住/退房时间等信息,并加盖酒店前台公章及该团住宿发票,发票需注明金额构成,必须由住宿酒店直接开给申请奖励企业,一团一发票。

4.参观景区情况证明:荔波县各收费景区设立旅行社团队办理窗口,在团队游客名单上签署意见,确认全额购票人数并加盖景区公章。

二、相关要求

1.所有佐证材料按要求自行装订成册(一团一册),一式两份,原件提供,复印件备查。

2.若经核查、抽查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重复拼团的旅游企业、主体,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其纳入失信主体记录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附件2


   

2025年荔波县“引客入荔”旅行社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
电话
团号
始发地
申请项目 入住酒店 入住时间 入住人数 景区全额购票人数(注明景区) 奖励门票数量

申请类别 1.国内游客组团奖励




2.新客源市场组团奖励




3.境外游客组团奖励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佐证资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3:

   

2025年荔波县旅游形象宣传奖励申请表
账号名称
发布平台
发布时间
作品链接
申报主体名称
(姓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性质 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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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签字
(盖章)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佐证资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本人)签字:
经办人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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