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波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 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029637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3-22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荔波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 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切实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我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总体目标:使我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规范有序,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即2021年5月底前通过州级初核,6月底前通过省级评估,12月底前通过认定。
三、主要内容:方案由七大版块组成,第一版块为指导思想。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第二版块为创建原则。一是紧扣标准,明确任务原则,二是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原则,三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原则。第三版块为发展目标。即2021年5月底前通过州级初核,6月底前通过省级评估,12月底前通过认定。第四版块为工作措施。主要从科学统筹创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加强政府保障力度、提升保教质量和育人水平等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五版块为组织领导。主要是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第六版块为工作步骤。工作分为启动阶段(2021年1-2月)、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3-4月)、接受评估阶段(2021年5-12月)三个阶段进行。第七版块为工作要求。主要体现对创建工作提出要求。
四、出台意义:让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规范有序,按期完成各项任务。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实现幼有所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