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荔波县城区生鲜肉类行业归市经营的公告》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819980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荔波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2-20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荔波县城区生鲜肉类行业归市经营的公告》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农贸市场是广大群众“菜篮子”供应的主要场所,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随着疫情后经济不断复苏,市场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大量生鲜肉摊外流租店经营、市场内“摊无人摆”、市场经营困难,甚至出现了时来综合农贸市场被迫改为超市等问题。大量生鲜肉摊外流租店经营引发影响市容市貌、营商环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与荔波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要求格格不入,县城区生鲜肉类行业归市经营整治工作经营迫在眉睫。
二、目标纲要任务
为规范县城区生鲜肉类行业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 康,巩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助力荔波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
三、主要内容
《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荔波县城区生鲜肉类行业归市经营的公告》于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公告对归市经营的地点、归市经营的产品、归市经营区域外的商铺售卖生鲜肉类须达到的条件、严禁事项、完成时限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四、出台意义
印发《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荔波县城区生鲜肉类行业归市经营的公告》,开展整治工作,有利于规范县城区生鲜肉类行业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巩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是全县启动城区规行划市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始,对助力荔波县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信息
- 荔府〔2023〕48号关于荔波县城区生鲜肉类行业归市经营 的公告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