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了督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确保今年最后两个月全县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促进全..."> 荔波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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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18:06:08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25010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7-11-03
文  号: 荔安办〔2017〕7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荔波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了督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确保今年最后两个月全县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荔波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荔安办〔2017〕52号)、《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荔安办〔2017〕78号)的通知精神,县安委办决定从11月6日至20日县级3个综合督查组对全县安委成员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这次督查的内容以荔安办〔2017〕52号文件中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荔安办〔2017〕78号文件中行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21个专项检查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为重点,在督查中,以实地抽查各行管部门管辖的行业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及行管部门到企业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督查考核依据,督查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今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请各相关单位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荔波县3个综合督查组分组名单

      2.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表

      3.在建施工项目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督查表

               荔波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附件1:

荔波县3个综合督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
   长:龙   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杨通明  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科级干部)
   员:莫贵山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韦振华 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员
        谢崇敏  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员
联络员:王业恒  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危化办主任
              (电话:13985766465)
    负责督查朝阳镇、瑶山乡、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县农机中心、荔波供电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广电局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
第二组:
   长:莫万能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覃  县安监局副局长
  员:杨志奇  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员
        覃逸文  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员

潘兴裕  县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员        
联络员:韦世举  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员
        (电话:18085412499)
    负责督查茂兰镇、佳荣镇、黎明关乡、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农村公路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海事处、教育局、县林业局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
第三组:
   长:胡朝阳  县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李  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员:黎礼红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罗显辉  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员
        潘文辉  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员

联络员:韦     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员
              (电话:13985765305)
    负责督查玉屏街道办事处、甲良镇、小七孔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旅游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气象局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

注:(1)车辆由各组自行安排。

(2)具体督查时间、单位由各组自行安排。

   


附件2:

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表

序号

督查内容

督查情况

1

抽查企业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2

县安委成员单位

1.贯彻落实和动员部署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6.安全基础建设和宣传教育情况。

7.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8.各专项检查组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情况。

9.各乡(镇、街道)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10.各乡(镇、街道)组织检查情况。

附件3:

在建施工项目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督查表

序号

督查内容

督查情况

1

各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

2

各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本行业管理的施工企业进行抽查情况(县住建局负责的全县市政工程和房建工程抽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工程抽查;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抽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特种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抽查;县供电局负责全县电力工程抽查。)

3

各专项行动的有关责任部门、业主单位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

4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位定职责”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到位;

5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

6

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监测检验,其安装、拆卸(顶升)作业是否制定专项方案并审批,作业过程是否严格按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实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7

脚手架搭设是否按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并审批,是否按施工方案和标准规程搭设及拆除,钢管、扣件及其他建筑材料进场是否经检验合格;特种施工设备设施是否按照规定使用;

8

作业规程或施工方案是否完善,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9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三类人员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操作证书,建筑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三级教育培训;

10

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是否有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是否采纳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的安全对策建议;

11

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是否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信息;是否依法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2

发生事故后是否认真吸取教训,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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