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安全生产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725011 | 信息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11-23 | |
文 号: | 荔安办〔2017〕81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荔波县安全生产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分工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抓好《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各项考核内容进行分解,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标对表,对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要认真梳理,进行查缺补漏,该补充的补充,该完善的完善,请于2017年11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支撑材料(每个考评工作事项需逐项说明)报县安委办,材料要确保完整齐备。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单位要加强沟通、主动协调,单位之间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
二、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在做好迎考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省安委会考核组、州安委会考核组现场考核时的解答、对相关地区和企业迎检工作进行指导帮助等工作,确保迎检工作有序推进。
三、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请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荔波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