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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与美丽贵州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20 10:49:55 浏览量:27次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712413 信息分类: 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荔波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5-20
文  号: 是否有效:  是
名  称: 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与美丽贵州建设情况报告

按照《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现将我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与美丽贵州建设情况报告报告如下: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对申报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严格把关。经排查我县无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2024年荔波县金鑫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申报州长质量奖并荣获第二届黔南州州长质量奖,申报类别为旅游服务,我局严格审核把关,该组织近五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二、负责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药品检测机构、食品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我县无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药品检测机构、食品检测机构。

三、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荔波开展成品油监督抽查2个批次,抽检结果均为合格;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监督抽查1个批次,抽检结果合格。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国家标准宣传,2024年度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对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案件5件,办结5起,罚没款金额共计645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辆,没收不合格摩托车头盔2顶。

四、无证无照查处情况。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整治范围和重点,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针对生态环保工作重点,我局重点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废旧物回收场所等开展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24年,我局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余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20余户次,在检查中引导办照办证20余户,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检查3次,办理查处无证无照案件16件,收缴罚没款1200元,货值金额9370元。

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管,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我县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贵州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荔波绿光蜂业有限公司3家获得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我县未涉及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

六、推动落实《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的推广应用,鼓励支持各单位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搭建各级标准协调配套、相互补充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我局积极利用3.15、质量月等大型活动开展《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宣贯。

七、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把锅炉准入关,从2014年底起不再接受城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安装告知,禁止在城区范围内新建燃煤锅炉,2017年起,按照文件要求,不再接受荔波县辖区内的燃煤锅炉安装告知,禁止在全县范围内新建燃煤锅炉。目前我县注册登记在用锅炉共4家4台,燃料均为木材或生物质燃料,无燃煤锅炉。

八、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为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力度,净化野生动物销售市场,2024年以来,我局多次联合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农工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同时,我局以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整治为抓手,对辖区内农贸市场、餐饮酒店、渔具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不定期联合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检查中,重点对检查对象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非法收购销售、是否开展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2024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50余人次,检查商家120余家次,共查办虚假广告案6件,罚没款1740元。

九、加强特种设备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查。2025年我县正常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共78台,其中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72台,叉车6台。目前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72台的环保牌照已办理完毕,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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