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荔波县政协九届第二次会议第7号委员提案的办理报告(B)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725528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7-3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对荔波县政协九届第二次会议第7号委员提案的办理报告(B) |
谭赣平、刘子刚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建房,助全域旅游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县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编制村庄规划问题。2015年6月,县住建局组织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我县布、水、苗、瑶四大民族传统民居进行调研,提取我县四大民族传统民居建筑文化元素,编制《贵州省荔波县“四大民居”设计图集》,并印发到各乡镇(街道办)、村、组。
2017年,住建局组织安排6家设计编制单位完成全县各乡(镇、街道办)30户以上484个自然寨中315个的村庄规划工作,占总工作的60%。2018年3月26日我局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以及设计单位召开《荔波县村庄规划全覆盖工作第四次调度会》,并在会上明确设计单位要实地到村到组做好调研工作,听取群众意见,乡镇积极配合以及督促设计单位认真做好相关资料收集,确保7月份完成全县村庄全覆盖规划编制工作(30户以上自然寨)。并要求各设计单位根据不同民族乡镇村庄规划,配套《贵州省荔波县“四大民居”设计图集》内容中相应的民族建筑,以指导当地群众科学合理建房,打造出不同民族文化的美丽乡村。
二、关于民族建筑保护的问题。2015年7月1日我县出台的《荔波县村庄和集镇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荔府办〔2015〕97号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办)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村庄规划要求,对各乡(镇、街道办)农村建房进行管理。
根据我县已公布实施的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全县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均已按照规划中的保护红线范围,严格执行保护措施,针对相关保护需求,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主要实施的保护项目有:一是开展古建筑群修缮工程,共投入约450万元,完成对董蒙村、太吉村、尧古、水甫村、者吕组5个村落(第一、三批)的民居修缮工程;二是加强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投入约75万元完成第一、三批村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村落配置了消防水池、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枪等设施;投入约151万元完成第一、三批传统村落的绿化、青石板步道铺设等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村落内如文星塔、蓝靛池、古墓群等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修缮,为展示、传承民族文化奠定基础。自2011年传统村落申报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共有6个村成功申报为中国传统村落,第一批为瑶山瑶族乡董蒙村、黎明关水族乡尧古村、太吉村;第三批为玉屏街道办事处水甫村、甲良镇丙花村者吕组;第四批为瑶山瑶族乡拉片村。
根据《传统村落保护相关条例》文件要求,我县对县域内目前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寨,要求村寨村支两委组织群众学习保护制度,培养群众保护意识。针对村落内的古树,乡镇村级实施保护规范,严格禁止砍伐、买卖古树行为,保护好古树及传统村落景观。在村寨保护发展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也多次进行督查,严防建设因素破坏,以此达到保护其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的目的。我县按照传统村落工作相关要求实行了挂牌保护措施,并通过省级验收。
三、关于加大“两违”打击力度的问题。1.开展打击情况“两违”。县国土局、住建局严格按照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两违”打击督查问责办法》的通知(荔党办发〔2017〕14号)要求,严格开展“两违”打击工作,开展“两违”打击。2016年至今,共开展国土资源巡查2327余次,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54起,制止454起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54余份,共立案查处“两违”案件达64宗,非法占地总面积110.45亩,其中非法占用耕地建设22.2亩,在“两违”案件中查出非法买卖土地3宗,申请法院执行的38宗。2017年开展巡查共730余次,共发生“两违”行为178起(含历史遗留存量),违法新占地11起;违法加层65起;违法改建、扩建28起;违法拆旧建新16起;乱搭乱建57起;违法超建1起。下发《停工通知书》169份,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61起,面积约5000㎡。严厉打击景区、驾欧至景区东西两线最美风光带公路沿线“两违”行为,共开展违法建设案件巡察执法52次,协助各乡镇行政主体部门依法拆除18起,拆除面积17000平方米。
对“两违”现象持续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打击嚣张气焰,对顶风抢建、性质恶劣的重点违建户坚决实施联合执法依法拆除,参与联合执法,就对“两违”非法占地建设强制拆除18宗,“两违”行为得到效遏制了。
2.下一步措施。一是建议各乡镇成立农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的管理机构。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建议各乡镇综合执法局、国土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加大“两违”巡查力度执法力度,主动配合,联合执法。对于挑战法规的不法行为,擅自建房,少批多占、超面积建房的现象,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村民建房法律意识培训。建议各乡镇加强对村民建房知识宣传,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张贴宣传图纸等规范农村建房;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两违”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规范农村建房,助推全域旅游发展。四是农村建房参考和选择。目前已有《贵州省荔波县“四大民居”设计图集》《荔波县村庄和集镇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荔府办〔2015〕97号)等文件为农村建房提供建设标准和建议,待荔波县村庄全覆盖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也将给农户建房提供参考标准。
感谢您们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们今后继续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