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荔波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B)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31022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17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荔波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荔波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B) |
蔡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配套专项资金维修村寨太阳能照明路灯的建议》(第15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社会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立足民生需求,对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单位高度重视,会同县财政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资金投向受限。依据《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广州驻黔南工作组与黔南州农业农村局指导意见,明确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及财政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已建成项目的维修事项,同时,路灯投向属于负面清单。
二、符合投向的资金偏少。鉴于太阳能照明路灯维修属于项目后续管护工作范畴,多数资金不支持重复建设,经县财政局认真分析后,只有积极争取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该资金量偏小,全县需求量较大,下步将逐步解决,分阶段推进太阳能照明路灯维修工作,切实保障民生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惠民效益。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我县社会建设高质量发展。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韦启华;联系电话:1350850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