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荔波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A)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946856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7-1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荔波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荔波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A) |
白智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家庭医保福利共享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情况
目前,我县正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乡居民门诊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具体政策执行标准如下:
(一)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标准。参保居民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医保目录内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高达9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医保目录内费用按85%的比例予以报销。
(二)二级、三级及州外医疗机构报销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内费用报销比例为60%;州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内费用执行40%的报销比例;州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内费用报销比例为30% 。
(三)年度报销额度限制。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报销限额设定为600元。
二、对于您建议的考虑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保福利共享的建议》视角独到、立意深远,与国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的政策导向高度契合。我们充分理解您希望通过创新医保福利共享机制,为居民打造更便捷、高效医疗保障体系的初衷与愿景。
当前,医疗保障政策调整需统筹考量基金收支平衡、制度公平普惠、区域发展差异等多重因素。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严格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运行原则,在既定筹资标准框架下,任何政策扩围都需审慎开展精算评估,全面分析对基金可持续性的潜在影响。这既是保障医保基金稳健运行的客观要求,更是维护全体参保居民长远医疗保障权益的必要举措。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医保福利共享的可行性路径,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探索制度优化空间。
三、后续工作举措
尽管当前全面落实您提出的建议仍存在一定现实挑战,但我们已将其纳入重要政策研究方向,持续探索医保福利共享机制的实践路径与优化策略。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我们会将您提出的建议,关于家庭医保福利共享的诉求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在省、州政策调整时,充分考虑广大参保群众需求,推动制定城乡居民家庭医保福利共享机制。
(二)夯实基层医疗服务基础。对可承接办理医保下沉经办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相关政策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提升医保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医疗机构医保经办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我县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事业稳步推进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优化政策宣传服务。建立常态化政策宣传机制,及时、准确向群众解读医保政策调整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将社会反馈转化为政策优化的重要依据,切实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医保工作进展,为我们提供更多宝贵意见,共同推动医疗保障服务提质增效。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莫银,联系电话:0854-3612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