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荔波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9号委员提案的办理报告(A)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946861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7-1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荔波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荔波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9号委员提案的办理报告(A) |
张荔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群众不愿缴纳医保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您所提到的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群众普及医保知识。自2025年以来,我局已组织开展38场参保政策宣讲活动,8场集中宣传培训会,发放15万份医保政策宣传折页、1.03万张参保宣传海报,制作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宣传视频,通过荔波医保微信公众号、荔波宣传视频号等传媒介质,展播医保政策宣传视频。同时还开展医保政策“进机关、进医院、进药店、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宣传解读参保政策、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渠道、报销待遇等具体流程,为群众答疑解惑,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
二、您所提到的优化医保缴费机制。2025年已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流程,一是增加登记渠道,城乡居民不仅可通过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还可通过手机端进入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后,再使用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完成费款缴纳。二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仅可为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三、您所提到的老年人、低收入群众减免部分费用和缴纳医保当年没有报销费用等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省、州医保局出台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案,我们已经实现了对部分特定人群,如低保对象、监测人口、脱贫人口、计生对象、特困人员等对象参保费用减免或全免。截至目前,2025年度我县城乡参保人数为158621人,获参保资助66334人,资助率为41.81%。同时,低保对象、监测人口、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在门诊慢特病、住院就医均享受第三重医疗救助。针对当年缴费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国家也出台了激励机制,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我们理解你们的期待,也深知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我们将继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医保减免政策的覆盖范围,努力让更多的老年人、低收入群众享受到医保保障。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保。只有参保,才能享受到医保制度所带来的各项待遇和保障。同时,我们也欢迎你们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和完善医保制度。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莫银;联系电话:0854-3612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