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提复字〔2025〕1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 关于州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040786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01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荔府提复字〔2025〕1号 荔波县人民政府 关于州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
潘远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如何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及社会基层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营造良好氛围
为做好新修订《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一是县政府办下发《工作提示》至各街道(乡镇)、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监局、发改局等部门,要求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要求章节内容,重点围绕街道、社区、业主委等工作职责和履职程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认识,切实推动履职,由上至下将《条例》学习工作放在心上、抓在行动上,时刻认识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二是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条例》,掀起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执法的热潮。三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举办法律法规培训、公告栏宣传、业主微信交流、工作钉钉群等多种方式宣传提高广大业主、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部门、单位人员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自觉遵守《条例》。2025年5月21日至5月22日,荔波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荔波县住建局物业科的指导下举办荔波县社区、物业行业“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消防法律法规”培训班,会上发放《条例》等法律法规资料82余份,培训取得了显著成果,培训人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深刻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重要性。同时,在行业内营造出良好工作和学习氛围,为荔波县物业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做好业主委首届选举和期满换届工作
(一)候选人资格审查方面。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候选人资格审查严格把关,通过纪委、政法、公安、街道、社区等部门进行联查联审,发现违纪违法、涉黑涉恶、劣迹前科、参加非法组织、非法上访、涉毒、不履行业主职责等行为的一律不能纳入候选人对象。同时在推荐工作中,重点考虑离退休公职人员,尤其是在原单位任重要职务、有影响力、德高望重、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的老领导、老党员作为推荐对象,不但使党员在业主委员会中占一定的比数,而且更加充实业主委员会力量。
(二)选举程序规范方面。一是强化宣传力度,提高业主知晓率和参与率,通过筹备组成员、社区两委、组长、网格员、楼栋长等基层力量在小区各楼栋的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利用微信群大力宣传,向业主全面介绍业委会职责、选举流程和合法性,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接受业主监督。二是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选举工作,每一项工作应公示公开,让业主积极主动参与到选举中。同时在大会选举过程中邀请住建部门到场指导,要求业主全员到会参与投票,如果因工作、生活等原因不能到会的采取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投票的方式,使选举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合法化。
(三)筹备组审核把关方面。按《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等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确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应当自确定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以及通过网络公示。玉屏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指导小区成立筹备组,并严格审核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
(四)指导做好制度上墙工作。指导业主委在办公区域将工作分工、职责、议事规则、服务流程等制度公开进行上墙,强化规范性,让业主了解知晓并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从而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三、加强业主委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根据新版《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已明确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设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按照规定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监督其运行。二是指导业主委做好财务公开。指导业主委严格按规定设立对公账户,按照规范要求做好财务管理,单独做账,进行财务公示公开,接受业主监督。引导有条件的小区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定期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审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以及通过微信群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三是指导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履职工作。指导社区做好履职工作,对业主委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挥基层党建引领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加采取年度考核和业主监督机制,加强对业主委进行监督和指导。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欢迎你们今后继续对我县物业管理及社会基层治理工作提出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荔波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何会顶,联系电话:1511786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