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荔波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日在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荔波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 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荔波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县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①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为导向,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荔波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坚持司法公正,审判执行工作有序推进
始终严守法律底线,严守政治底线,严守质量底线,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正确履行职责,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60件,结案1513件,结案率96.99%,收案数比去年增长74.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②为100%。
(一)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刑事诉讼法》严把案件质量关,努力做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4件113人,结案103件112人,结案率99.04%。当庭宣判88件,当庭宣判率85.43%。做好对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贪污罪等案件的审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98名具有从宽情节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缓刑。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③工作,提高量刑过程的规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44件54人;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缩短案件审限,提高当庭宣判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90件,当庭宣判88件;主动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
(二)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立足办“铁”案的思想,严守质量底线,突出辨法析理,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保护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171件,审结1153件,结案率98.46%。其中,调解596件,撤诉141件,调撤率63.92%。注重保护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对遭受人身伤害威胁的妇女进行保护,依法、稳妥、灵活审理婚姻家庭、赡养和继承纠纷案件,共审结该类案件223件;积极提高民事审判效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④审结案件238件;推进司法确认和诉前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力化解民间纠纷,共办理司法确认⑤案件21件,诉前调解民事案件25件;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设到田间地头、农户家里,共巡回审理案件200余件。
(三)监督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加强对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工作,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制定出台了《荔波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促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解决民告官难问题。
(四)注重破解执行难问题,以权益实现提升司法公信。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推行“4422”执行工作法⑥,全力破解“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单位难求”执行三难问题。共受理执行案件284件,执结256件,未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资金3605万元,执行资金到位额比去年同期增加2680元,同比增长189.73%。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执行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共强制拘传被执行人16人次,拘留被执行人17人次;建立与公安机关、通讯、金融、工商、国土等部门执行联动机制,通过通讯部门实施手机定位找到被执行对象11人次,共查封被执行人房屋90余套,有效破解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执行的问题;严厉制裁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将6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网上公布,利用电视媒体、街头公告栏等公开曝光了肖德胜、石本忠、蔡波等25名失信被执行人,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罚款7人77余万元,威慑和惩戒拒不执行行为;加强涉民生执行案件的公开,对23件案件301万元执行款进行公开发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延伸司法服务,帮助企事业单位查缺补漏,向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次。例如我院向荔波县农村商业银行发出建立购房贷款贷后追踪监管制度和完善贷款合同的司法建议,该银行接到司法建议后,积极进行整改,建立了购房贷款贷后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同时与县住建局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廉洁司法
紧紧围绕“以建设过硬队伍”为目标,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加强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司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司法廉洁教育,强化问题导向,着力整改落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出台《关于开展工作落实力和执行力专项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着力整治工作中的“慢”作为;开展“远学邹碧华,近学邓通军”先进事迹活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坚定法治信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院干警法治定力、政治定力、廉洁定力。
(二)加强业务学习,增强干警依法办案能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有重点、有批次的选派干警参加《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共举办法官讲坛13期,自办培训40次,选派55人次分别到中国传媒大学、国家法官学院、上海、浙江、贵阳等高校和地方学习,提升了干警的综合素质。
(三)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责任清单,出台《审务督察实施办法》,成立领导干部问责委员会,着力整治“六难三案”⑦和“四风”突出问题。设立违法违纪举报网站及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廉政监察员、廉政监督员,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和防控;建立随案廉政监督卡等反腐倡廉制度,坚持“一案双查”,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戒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队伍纯洁;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和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到贵州省王武监狱参观,接受廉洁教育。对2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对1名违反审判纪律的干警给予行政处分。
三、深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深入开展“万名代表听千案庭审”和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主动接受监督,推行阳光司法,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
(一)注重提高案件质量,以裁判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深入开展“两评查”⑧活动,按照“规范、保障、促进、服务”的审判管理理念,引入第三方案件质量评价机制,狠抓案件审判管理,以管理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全年,共评查案件1200余件,撰写案件质量评查通报12期,提出整改意见150余条,裁判文书、庭审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大案件庭审公开力度,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深入开展“万名代表听千案庭审”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活动,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60人次参与旁听36个案件的公开审理;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活动2次,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0余人,收集到意见建议50条;进一步做好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建设,适时发布和更新法院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案件同步网上微博直播4次,全年实现了所有生效法律文书互联网上公开。
(三)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正。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公开工作;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90余人次参加6次开放日活动,召开以执行工作公开和危险驾驶罪为主要内容的新闻发布会2次;强化法院自身宣传,共编发法院信息132期,其中县级媒体采用15篇,州级媒体采用12篇,省级媒体采用14篇,中央级媒体采用27篇;县级电视台采用34条,州级电视台及广播台采用4条,省级电视台采用2条。
四、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举措提质增效
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司法为民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贴心的司法服务。
(一)积极打造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诉讼服务中心以“关口前移、功能多元、设施齐全、环境舒适、服务到位”为目标,通过设立“人民来访接待、诉讼收费、立案登记、司法救助、查询咨询、再审登记、便民服务、诉前调解”等八个窗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诉讼难”问题。设立导诉服务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真正做到“诉讼有人引、咨询有人答、材料有人转、案件有人查”,彻底解决当事人“问累”、“诉累”、“跑累”的问题。共接待来访600余人次,解答法律常识和进行诉讼引导1100余人次。
(二)强化司法救助,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依法对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制定司法救助方案,将司法救助的范围、对象、条件和标准向社会公开;积极加强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特别是涉及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全年,为25名案件当事人和司法救助对象减、免、缓诉讼费2.9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0.815万元。
(三)创新巡回审判模式,方便人民群众参加诉讼活动。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推行“庭、站、室、点、员”五位一体⑨的巡回审判模式,确保法庭服务功能纵到底、横到边,为群众诉讼提供实实在在便利;继续创建“假日法庭”、“田间法庭”、“病房法庭”、“夜间法庭”,深入乡(镇)村(组)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以案普法、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纠纷。全年,开展巡回审判200余件/次,人民法庭解答法律常识和进行诉讼引导1500余人次,举办人民陪审员、诉讼联络员培训班2次,共培训诉讼联络员160人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57件,诉讼联络员参与化解基层组织纠纷26件。
(四)开展案件回访和判后答疑,提前化解不稳定因素。开展案件判后答疑和案件回访,通过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积极进行引导和疏导,提前化解案件不稳定因素。全年,实现对所有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开展案件当事人回访280人次。
(五)依托新兴技术,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水平。设立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适时向社会通报和发布法院工作情况和案件审理情况,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加强与电信公司合作,利用短信平台发布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和重大工作情况;安装触摸屏查询系统,供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利用LED显示器滚动播放案件排期开庭表、立案须知和诉讼指南等,让当事人更直观的了解法院工作流程;以办公OA系统、电子签章系统建设和运用为核心,实现办公、办案无纸化,提升办案效率和司法便民利民水平。
五、坚持公正高效,积极推进司法改革
2015年是司法体制改革⑩的开局之年和试点之年,为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探索出符合审判规律的司法体制,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全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积极组建符合法院实际的审判团队。打破庭室架构,组建综合审判一组、二组,实行法官全员办案,建立后勤法官办案机制,制定综合部门法官、书记员参与案件办理的实施办法,将综合部门法官、书记员分配到各业务部门参与办案,实现院长、审委会委员工作在一线指导、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12名综合部门法官共承办、参与案件办理91件,4名综合部门书记员共参与案件记录26次。
(二)积极推进立案制度改革,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5月1日,推进立案制度改革,实现了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转变的改革工作,共立案登记受理案件129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07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三)积极优化审判资源,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推进案件审判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出台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办法,优化审判资源,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案件繁简分流程序,提高审判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案件审判质量的提升,使审判工作更加公正、高效、廉洁。
(四)积极整合审判资源,开展人民法庭优化设置改革。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优化设置的司法改革意见,完成人民法庭撤并工作,在全县合理设置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建立了以人民法庭为核心,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站为支点的便民诉讼网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人民法庭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延伸。
(五)推进刑事案件轻刑快审改革,提高审判效率。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法》,实现对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如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伤害、盗窃等犯罪,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审结一个月内完成,提高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优化和节约了司法资源。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年初既定目标,收到了令人欣喜的成果。全年获州、县表彰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2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为98.38%,比2014年提升了0.71个百分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审判任务需求,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应法律法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不高;二是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拖延、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继续加大;三是“四风”问题在法院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法官群众观念不强,对当事人冷硬横推现象仍然存在;四是随着人民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办案压力越来越大。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以敢于担当的精神,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6年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贵州省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进之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紧紧围绕荔波县“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牢牢把握荔波县“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目标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司法应对。一是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类犯罪,做好刑法修正案九的解释宣传工作,依法惩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依法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改革、征地拆迁、普通民间借贷隐含高利贷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三是继续做好司法确认、诉前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
二、探索施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法院队伍
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⑪,推进审判组织扁平化架构。试行“大审判制”,以合议庭为单位对案件实行量化管理和单独考核,通过内部挖掘解决法官短缺、法官断层等问题。在赋予法官独立裁判权的同时,完善法官接受严格的法律、纪律、职业道德、业绩考评、案件评查、上级法院评价、外部评价等方面的监督约束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信息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做好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孤寡老人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大力惩处消极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违法犯罪,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着力解决异地执行难问题;做好强化法院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四、继续推进司法公开,推进法院“互联网+”平台建设,着力构建阳光司法
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通过网站、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建立法院“互联网+”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庭审直播,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推动法院审判工作科学、高效、便民。
五、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借力“五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延伸法庭职能,开展“百个案件进乡村,百名法官下基层”活动,继续加强巡回审判力度,推进假日法庭、田间法庭、病房法庭、夜间法庭巡回审判纠纷解决常态化;拓展巡回审判内涵,创建“大巡回审判”模式,通过巡回立案、巡回送达、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案件调查、判后答疑、案件回访、指导基层组织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
六、深化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配套齐全的制度,提高审判质量
坚持正确的司法绩效观,探索建立审判管理监督新机制,建立健全审判质效分析制度、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及再审案件分析研判制度、常规案件类型化处理制度、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审判经验交流制度、庭审观摩评议制度以及裁判文书评查和抽查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标准、严密程序,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原则,把干警的工作作风、审判作风、审判质量效率情况纳入群众测评的内容,提高审判质量。
七、坚持从严管理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向邹碧华、邓通军、龙增刚等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干警坚守法治信仰,忠实履行职责;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为抓手,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行“订单式”培训,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充实“法官讲坛”师资力量,全面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创立“老帮青”、“1+1”中青年法官培训模式,注重对青年法官业务能力培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落实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对违纪违法干警绝不姑息,一查到底,以廉洁司法保证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县科学发展、同步小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注解:
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
②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根据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审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一审案件审限为3个月,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1个月;行政案件一审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非诉执行案件执行期限为3个月。
③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在实体方面,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定“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
④小额诉讼程序:是我国新民事诉讼法新增的民事案件审理程序,它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的程序。目前,贵州省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15822元。
⑤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组织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者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经人民法院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协议事项。
⑥“4422”执行工作法:2015年,为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单位难求”执行三难问题,推出“4422”执行工作法,即四联四强二延二公开执行工作法。四联即建立“法院—公安机关”执行联动机制,“法院—通讯部门”执行联动机制,“法院—金融部门”联动机制,“法院—财产登记、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四强是指强化执行队伍建设,成立执行应急大队,强化拘传、拘留措施运用,打击被执行人嚣张气焰,强化罚款措施运用,从经济上制裁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强化信用惩戒措施运用,压缩被执行人逃债空间;二延是指延伸执行机构,构建执行网络,延伸执行区域,扩展执行空间;二公开是指加强涉民生执行案件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执行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公开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⑦“六难三案”:六难是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案是指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⑧“两评查”是指为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质量评查活动。
⑨“庭、室、站、点、员”五位一体:庭、室、站、点、员”五位一体是我院2015年推进司法便民工作的重要举措,它主要是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法官工作室、工作站、巡回审判点为支点,通过诉讼联络员、人民陪审员参与化解民间纠纷一种模式。通过该模式,法官主动进入法庭,法官工作站、工作室、巡回审判点、村民家中、田间地头开展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法律指导、上门立案、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等工作,减轻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解决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⑩司法体制改革:是指经中央政法委批准,作为全国第一批7个试点省份,我省法院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以优化办案组织为切入点,试点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机制的系列改革举措。
⑪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2015年3月17日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总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的决定,它属于司法体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目标为“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行政化,科学设置审判组织,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做到“权责利统一”,规范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还权于案件承办法官和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