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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01 09:49:0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规范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bo.gov.cn)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采集

1.信息资料的来源渠道: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公告等各类政府信息;各乡镇和县政府部门报送的信息;县内新闻媒体自采自编的有关荔波县的报道。

2.信息采集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可靠、健康,要有时效性。

3.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建设实行部门分块负责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采集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向县信息管理中心提供信息更新维护过程中所需要的文字、数据、图片等资料,保证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及时更新。

4.会议、事件、新闻类信息的报送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文件、报告类信息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二、信息的审查

1.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拟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2.以下内容禁止在网上发布信息:

1)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  

2)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3)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4)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3.以各单位、各部门名义发布的信息,要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提交县信息管理中心领导审查把关后发布。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信息,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信息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

2)县信息管理中心主要领导提出审查意见;

3)对涉及敏感问题的信息须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4.对拟发布的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请示县领导或县保密审查部门确定。重大的信息、来源不清的信息、披露性信息,要报经县主要领导终审后才能上网。  

5.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保密审查职责,切实做到发布信息不失密。对于内容不健康、有损地方形象、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信息不许上网发布。对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发生失密泄密等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信息的发布更新

1.限时更新的信息要及时采集、整理,经审查后尽快上网。特别是新闻类信息,要保证每个工作日内更新一次以上,确保及时、准确。

2.动态性信息,按栏目类别,确定更新时限及时上网发布。

3.部门各自分工的栏目,如不能按规定时限及时更新的,将对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或通报。

四、信息的整理归档

1.对采集的各种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分别以电子文档和纸质形式保存归档。

2.建立信息的汇总渠道,开辟专用网络空间存放归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方便保存与查找。

五、责任分工及考核

各栏目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为使本制度落到实处,县信息管理中心将定期根据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各栏目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汇总与评比,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公布评比结果。

六、信息审核责任人

对各部门上传的信息由县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发布;审核人员为:邓青同志。


荔波县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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