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荔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旅游政策、旅游线路、旅游推介活动、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文物法律法规、体育活动、体育赛事等;
3.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工作动态;
6.人事任免;
7.业务工作;
8.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9.其他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此外,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1)杂志、微信、微博等媒体;(2)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直接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荔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4-3612166
电子邮箱:lbxwgl@163.com
通信地址:贵州省荔波县恩铭大道100号文化大厅
邮政编码:55849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单位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投诉.监督电话:0854-3612166,地址:荔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邮编:55849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单位:荔波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贵州省荔波县恩铭大道100号文化大厅三楼301办公室
电子邮箱:lbxwg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