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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公安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7 17:27:34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326566 信息分类: 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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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荔波县公安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荔波县公安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相关条款现将荔波县公安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3年,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执法规范建设为主线,不断创新举措,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多年以来,经我局法制部门审核过的案件,没有发生执法过错案件,无行政复议被撤销、法院判决无罪、国家赔偿等不良执法状况产生。亦无因工作不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越级非访等不良执法状况产生。县局执法规范化考核连续五年全州第一,三次获评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制定中共荔波县公安局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试行)。每次召开党委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作为政治安排,原则上“第一议题”都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关内容。我局已召开局党委会5次,学习“第一议题”篇目11余篇。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党委会及每周工作例会等开展业务法律法规知识及具体案件分析,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内容,切实提高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公安职责。2023年,我局共开展集中学习研讨9次、集中学习30次。

(二)强化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司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一是2022年1月成立荔波县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本人亲自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其他局党委成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法制、督察、行政、治安等部门及我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民警担任,今年共召开会议2次、讨论研究了3起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从而进一步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效预防冤假错案。二是将执法质量工作列为每周例会“第二议题”法制部门就全局本周内办理的所有案件在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全面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风险预警及前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点名道姓”的专题通报,常态化点问题、敲警钟。今年以来共开展“第二议题”执法质量问题研究会议49次,通报存在问题360个,整改问题360个。

(三)深入推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一是由法制部门牵头组织全局民、辅警参加各类学法用法考试,充分利用“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黔微普法、崇学在线等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进行学法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今年我局组织全局民警、事业编工作人员按时完成“法宣在线”每季度学法考勤和考试、《国家安全法》专题学习及黔南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线上培训2次。二是全面开展普法工作,围绕“宪法、民法典、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防暴、禁毒禁赌、安全防范、出入境知识”等法治宣传主题,在“110”宣传日、“6.26”禁毒日等重点时间段进行专题普法宣传,以及利用包村警长工作便利和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开展法律进社区、村寨、学校等各类宣传。三是深入开展以案释法专项工作。我局通过平安荔波、荔波警讯等媒体平台发布以案释法案例,用法治思维结合案情实际充分阐述了法与理的关系,深入解读办理案件各环节的法律适用以事宣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为群众解疑释惑,营造群众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着力提升队伍拒腐防变能力。一是组织全局民辅警开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学习,进一步强化对规定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守好思想“红线”和“底线”,严禁出现违反规定行为。二是结合《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组织27个部门认真围绕违反“三个规定”重点问题线索、涉黑涉恶、经济类犯罪的案件问题情况、常态化贯彻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等内容认真开展排查,2023年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情况。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主体业务参差不齐。一是我局大部分执法办案人员系“非科班出生”,法律知识储备不够,业务能力不足,二是部分民警办理案件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存缺乏“遇案必办、办案必优”的勇气和担当,存在执法惰性。

(二)案件办理初始阶段问题突出。一是案件受立案阶段,接处警“三个当场”制度落实不到位,该当场进行讯、询问的没有及时进行,该接收的证据没有依法出具接受证据清单,该出具的受案回执没有及时出具,该履行的告知手续没有认真履行。二是部分案件定性把握不准确,未及时开展调查取证,案件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影响了案件后续办理及法律效力。

(三)案件评查检视存在短板。一是执法监督约束不力,民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工作缺乏耐心和细心,急于求成,急于获得战果,普遍忽略在办案中应当严格遵循的执法办案“四个一律”、涉案财物管理、全程录音录像等相关程序规定,导致存在执法过错等风险隐患。二是对“小案”办理指导督促不力,尤其是对民警办理的矛盾纠纷类治安案件,没有及时跟踪开展专项指导引起当事人不满,极易引发信访投诉风险。

(四)执法质量问题终而复始。一是办案部门领导对日常执法办案不重视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民警重视案件事实调查、轻合法及时取证的思维定势依然没有改变。三是办案民警责任心不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反复出现诸如文书制作不规范、笔录制作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款错误、法律文书未按照规定送达、证据材料未及时扫描进系统等“低级错误”和“顽疾问题”反复存在,屡教不改。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为解决上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全县公安机关从强化日常执法监督评查着手,大胆探索创新,形成了“3132”工作机制,实现了全范围监督、全流程管理的执法监督模式,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三项制度开展执法监督评查“预诊”

1、强化执法主题教育培训。一是抓实“关键少数”开展学法教育。局党委带头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党委会及每周工作例会等开展业务法律法规知识及具体案件分析,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二是抓实“关键对象”强化跟班学法。针对各乡镇派出所执法办案水平普遍偏低的实际,对新入警的民警在正式上岗前,先派驻到法制、侦查部门或城区派出所等案件较多的业务部门跟班学习3个月以上,从受立案环节到调查侦查终结全过程系统学习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熟悉案件办理中的重点、难点,了解案件办理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关键环节,储备好执法办案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今后从事执法活动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抓实“关键法规”落实执法培训。针对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以日常执法技能为重点,制定执法民警全员分类培训方案,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中对法律法规认识偏差。2023年以来,法制部门共组织民警开展执法规范化专题培训4次110人次。

2、强化案件初始问题风险巡查。充分利用贵州公安智慧警务综合应用生态平台,强化日常执法监督巡查频度和力度,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执法问题苗头进行及时提示,督促整改。一是坚持“日巡查提示”,针对每日新增案件的立案、定性、执法流程等进行督查,第一时间对案件的走向进行把控和指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电话、钉钉通知等形式,提醒民警及时整改。二是采取“周巡查建议”,对每周全局办理案件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全面性及侧重点等进行审核,就处罚的对象、处罚的幅度等是否秉公且符合程序规定,涉案财物交接管理及案件进展是否及时等问题,下达书面执法建议书,要求民警限时整改反馈。三是开展“受立案专项巡查预警”,明确专人每天运用平台对各办案部门受案、立案情况等进行巡查,预警提醒民警如实受立案,依法办理,依法行政,2023年以来,共开展受立案专项巡查49期,发现问题260个,及时推送各部门整改260 个,下发执法建议书300余份。

3、强化案件统一定性和法律适用会商。为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办理质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制定了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态化与检察机关商讨案件,第一时间精准指导案件侦查方向,及时为办案部门提供法律支撑,提升案件质量。2023年以来共与检、法两家召开案件会商会11次,商讨案件20余起,全局没有发生存疑不诉和无罪判决案件。

(二)一项机制落实执法评查“会诊”

为及时掌握全局阶段性执法质效,制定出台了最佳、最差案件评查工作机制,符合评查范围的刑事、行政案件一律全覆盖抽取,并实行每月一评,评查重点针对各办案部门在执法每个环节凸显的问题进行及时监测和修正,制定统一评查标准,定时考评、定时通报、定时点评,对于评查中发现和需整改的问题,要求办案民警必须在评查结束后的规定时限内予以整改,未整改的一律启动工作问责机制进行问责。通过落实最佳、最差案件评查,对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形成了强大制约,解决了执法办案过程中不认真负责,马虎行事,常犯低级错误,且累教不改的问题,有力推动了执法办案民警自我加压,自我学习,提高了执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2023年,全局先后有4起案件被评为最佳案件,有4起案件被评为最差案件,涉及各警种民警 8人。

(三)三项工作对症执法评查“诊疗”

1、加强优劣案件剖析。为强化执法问题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每月评出的最佳、最差案件的办案民警和所队负责人在全局每周工作例会上进行经验交流和剖析检讨发言,经验交流主要围绕办案的方式方法、执法技巧等成功经验进行分享,剖析发言主要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讲原因、讲整改、作表态,法制部门同时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亮点、高质证据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扣分缘由等进行现场点评,分管局领导最后参与研究讨论,形成共识。2023年,各有2名民警分别在全局大会上作了执法办案经验交流和剖析检讨发言,促进了正向激励和反向监督双向发力的良好执法效果。

2、增设个性化执法考评。针对在执法考评中存在的证据收集和执法程序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一是增设补充考评内容,即在严格执行省厅、州局现行执法考评标准和考评细则的基础上,主动将执法办案“四个一律”、涉案财物管理、问话同步录音录像、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等相关要求增设为个性化执法考评,并纳入每月最佳最差案件评查项目,自行拟定考评分值,将执法实践中的“人、案、物、场所、卷宗文书”等核心要素有机融合起来,推动了全局执法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二是增设“问题”类案件办理规定,在严格执行案件办理“两规”的基础上,还针对性增设了易出“问题”类案件办理相关工作规定,先后制定了《荔波县公安局办理吸毒行政案件工作指引》《荔波县公安局认可和解案件工作规定》《荔波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办理规定》等,下发全局各办案部门参照执行,既规范了办案人员在办理专类案件案件中的执法行为,又减少风险问题发生。

3、开展送法下所队。针对全局基层办案部门警力不足、工作量大的现状及根据日常案件审查、每月评查中存在的个性化和具体突出问题,由法制部门组成执法工作小分队开展送法下所队,点对点、面对面、手把手进行靶向分析和培训,帮助基层办案民警理解运用,熟练掌握,提升执法水平。2023年以来,全局共开展送法下乡活动6次,辅导民警100余人次。

(四)两个抓手巩固执法评查“疗效”

一是推行执法质量考评积分。为鼓励办案民警多办案、办好案,专门推行执法质量考评积分办法,年终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案件质量占70分,办理案件数量占30分(刑事案件以移送起诉案件数量统计,行政案件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数量统计),统一纳入部门和民警年终目标绩效考评分值。二是强化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运用。为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确保考评机制不断优化,全面发挥执法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办案民警争优创先的动力,依据全年执法质量考评总分排名情况,每年评选2个执法质量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及2个执法先进个人,在年度全县公安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授予奖牌、证书,并作为提拔任用、晋职晋级和立功授奖的先决条件。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

(一)针对新进民警成长较慢、办理案件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我局将在下一年度报请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针对近三年入警民警进行分类专题培训及业务能力测试,考试不合格的开展轮岗跟班培训,直至基本执法能力达到办案业务需求,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二)针对反复出现的执法问题,根据问题轻重,有针对性的组织办案民警开展面对面培训,提高民警责任意识。以省、州、县案件考评出的问题为重点讲解内容,并对易出现、反复出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和解答,使办案民警在今后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能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同时倾听办案民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相互学习讨教,找出解决方法,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三)为杜绝因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有瑕疵引发涉警投诉问题,法制大队将为全局接处警业务部门购买《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实务操作手册》针对性开展对应学习,以最佳最差案件评剖析选为切口,加大与督察部门共同协作,联合下发督察建议,倒逼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按程序规定开展执法活动,从源头上杜绝因程序不规范引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夯实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增加执法公信力,提升群众满意率。


荔波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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