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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09 09:22:29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为构建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预防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发生,避免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根据省、州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工作相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公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21号)、《黔南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黔南人社通〔2017〕214号)随即废止。

    请社会各界对发现的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

    来访地址: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科(荔波县玉屏街道恩铭路15号政务中心6楼综合业务科办公室)

    举报信函投递地址: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0854-3614056。举报人也可直接将举报信函投递到荔波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大门处设置的“社保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箱”。

    举报电话:0854-3612025、0854-3614056。

    举报邮箱:qnlbrs@163.com

    附件: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79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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