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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基本殡葬服务免费规定的对象是哪些?
发布时间: 2021-10-12 来源信息: 荔波县民政局
根据《荔波县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荔府办〔2018〕113号文件规定,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下列居民:(一)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扶养人)或赡养人]、孤儿等特困人员。(二)优抚对象,包括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因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人员;烈士子女。(三)公益助人、无偿捐献人体器官的人员;百岁(含百岁)以上高龄老人;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烈士和人员;军休、离休干部;全日制在校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三留守人员”。(四)纳入政府脱贫攻坚的困难帮扶对象或正在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的残障人士。(五)非国家机关、企(国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户或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家庭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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