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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仿冒贵州茅台集团标识用酒

发布时间:2016-05-10 17:23:04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6年5月,荔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

在市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食品店销售有仿冒贵州茅台集团标识用酒。其商品外包装仿冒贵州茅台集团产品商标及包装标识,且没有具体生产厂名厂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对2瓶商品名为“接待用酒”及4瓶商品名为“贵州茅台贵宾接待用酒”涉嫌仿冒的商品进行扣押。目前已立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据悉,贵州茅台集团不生产接待酒,凡有标明接待用酒或贵州茅台酿酒总厂等标识的酒类都是仿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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