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激发基层自治活力 人人守护绿水青山
自全省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荔波县以党政主要领导为总河长,设省、州、县、乡、村五级河长制度,每个村分组分河段设立河段长确保河流水库环境有人管、管得好,有效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为河湖保驾为绿水护航,实现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为进一步激发村民护水节水活力,推进河湖长制提质增效,荔波县积极助推将河湖长制纳入村规民约,让村民在水环境保护中发挥优势,持续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共同构建生态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美丽乡村生活环境。
龙江荔波县小七孔镇联山湾村河段
(一)扎实开展自治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制度约束。一是镇、村级河长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集体商议、酝酿,因地制宜将涉及河湖水环境管护事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纳入村规民约管理,明确村民组长为河流河段长,管护辖区河段。截至2021年底,全县92个行政村及一个农村社区均将农村河湖管护纳入村规民约,推选洪江村、拉易村开展农村河湖村民自治管理示范点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建设,并要求各乡镇今年年底前建立一个示范村寨,全面落实农村河湖村民自治管理制度。二是强化基层河长责任意识,确保河流水清岸绿。严格按照村规民约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级河长管护村辖区河湖,并选用村民组组长作为本组辖区河段长,基层河长、河段长要做到尽职尽责,严格按照村规民约进行监督,强化宣传意识,积极向群众宣传河湖长制工作。目前,全县乡镇级河长25名、村级河长63名,河段长500余名,河湖监督员60名。三是构建基层河长间联动机制,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村级河长、河段长间通过自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河道巡查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并就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不能按时整改的报告县级河长、河流责任部门,并报河长办备案,由县级河长及河流责任部门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河湖突出问题。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一是公司运营、政府补贴方式清运农村生活垃圾。政府配备垃圾收运车,其中城区配备后装式压缩垃圾车8辆,大勾臂车1辆,小勾臂车7辆,小收运车1辆,乡镇配备有压缩收运车9辆、勾臂车72辆,可卸式垃圾箱398个,满足垃圾收运需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垃圾收运工作承包与环卫公司,每年支付30至50万元不等的保洁服务费,环卫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垃圾“公交车式”收运,即在规定时间段内,按照实际每个村民小组的户数多少和收集时长,串联起一条固定收运线路,由垃圾收运车定时到各小组“站点”进行收运,村民在相应时间段内前往收集点位,让分好类的垃圾“坐上公交车”,由环卫公司负责收集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二是申请河道专职保洁员,增加河湖管护力量。根据工作需要,2022年,县河长办申请河湖专职保洁员219名,河道保洁员工资为400元/月,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预算、再就业资金、广州东西部协作资金等,专职开展河湖巡查保洁工作。三是灵活分类收取卫生服务费,为村庄河湖保洁经费提供群众力量。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机制主要是为增强农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让村民有开展环境整治的参与感和幸福感。各乡镇各村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缴费方式,在村民普遍认可的基础上确定付费单元,有的村以户为单位收费,有的村根据每户人口数量收费,目前大多数村按照长期居住每户120元/年,短期居住每户60元/年的标准收取卫生服务费。
(三)创新“基层党建+河湖长制”,护航绿水青山。积极探索“基层党建+河湖长制”工作模式,提升基层组织建设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及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组织力和领导力,逐步形成“组织引领、党员示范、群众参与”的强大合力,有效构建“美丽河湖”新格局。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党建的引领作用。发挥基层党建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将河道清理保洁与村庄治理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落实、一并检查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评比活动,对村内卫生进行积分制检查,采用“红黑榜”等形式公布成绩,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员带头,调动村民保护河湖积极性,结合乡村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采取院坝会、民族节假日聚会等多种方式,宣传河长制工作,引导群众要爱水护水、保护母亲河,积极带动群众开展河湖“清岸清水”活动,用实际行动做给群众看、带领群众干,形成一人带动一户、一户带动一片的良好格局。三是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护好绿水青山。加强宣传,各村组每季度或逢重大节假日积极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2021年,荔波县92个行政村及一个农村社区(即甲良镇阁龙社区)累计发动农民群众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4100余人次,累计清除农村生活垃圾270吨,清理村内河流及沟渠276公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