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划重点!贵州省2024年医保报销标准解读
近期,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5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6号),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保障政策。总体上,较大多数市(州)原有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有较大提升,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医保政策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但在实际过程中
您是不是总不清楚医保报销范围
和报销比例?
别担心!
这篇“医保报销解读”
带您了解
↓↓↓
(一)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不设起付标准。
(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三)基金支付限额。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统筹区现行政策规定高于500元的,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普通门诊就医,包括省内跨统筹区以及统筹区内跨县(市、区、特区)普通门诊就医均执行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