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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划重点!贵州省2024年医保报销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05 15:28:47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近期,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5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6号)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保障政策。总体上,较大多数市(州)原有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有较大提升,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医保政策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但在实际过程中

您是不是总不清楚医保报销范围

和报销比例? 

别担心!

这篇“医保报销解读”

带您了解

↓↓↓

PART 01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一)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不设起付标准。

(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三)基金支付限额。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统筹区现行政策规定高于500元的,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

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普通门诊就医,包括省内跨统筹区以及统筹区内跨县(市、区、特区)普通门诊就医均执行以上标准。


PART 02

省内异地就医住院

起付线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报销比例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二级医疗机构75%
三级医疗机构60%
PART 03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经备案的,起付线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0元
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报销比例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
二级医疗机构70%
三级医疗机构60%

未经备案的,起付线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
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

报销比例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
二级医疗机构65%
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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