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部门动态

荔波县统计局探索“1+1+N”工作模式 助力党建业务共融

发布时间:2024-02-04 09:17:51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2023年以来,荔波县统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以“1+1+N”工作模式为抓手,提升统计服务和统计法治建设水平,为荔波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围绕1个核心:以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为核心,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不断强化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严格开展“3+6+1+1”专题整治工作,特别是以中央提出的“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工作为重点,聚焦党建工作,扎实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制定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会上学、领导讲、自主学等学习方式,用好“统计干部讲坛”平台,对标对表,推动主题教育深入开展。2023年以来,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会6次,党支部集中学习讨论会4次,“统计干部讲坛”6期。

坚持1个要点:坚持依法依规统计,持续推动防范惩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2023年以来,全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涉及2022年企业、项目、单位共329个,2023年一季度企业、项目、单位共277个,预计2024年4月初完成相关问题数据修订。县级制定印发了《荔波县2023年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计划》,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为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35项工作措施,要求各责任部门切实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截至目前,已完成30项,剩余5项正在整改中。今年以来,配合省、州统计部门到我县现场开展5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覆盖200余家企业、项目,目前均未反馈存在违反统计法的情况。2023年以来,县级自行开展数据核查工作3次,县统计局联合都匀市统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4次,与县消防队、住建局联合开展抽查2次,共抽查企业共17家,未发现存在有统计违法行为。

落实N个职能:坚决守住统计数据质量这条生命线,充分发挥统计基本职能。

1.牢固树立统计“服务职能”。一是积极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农业、工业、投资、商贸、服务业等专业年报会,对企业入统、报表、台账和凭证等各项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深入讲解,详细解答各企业在平时报表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提升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2023年以来,召开联网直报专业培训会近10次,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开展集中培训4次。二是针对统计对象全覆盖走访调研。结合“统计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及《2023年度黔南州县(市)统计局业务工作评价办法》相关工作要求,各专业人员深入调查单位开展走访调研,实现132家“四上”企业走访、327个样本单位全覆盖。通过实地了解经营活动情况,确保农业、工业、商贸业、建筑业、房地产和服务业等专业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顺利进行。深入住户调查点对辅助调查员、调查户进行面对面、一对一培训100余次,开展劳动力调查实地入户陪访工作30余次,覆盖调查户86户302人。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做好“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单位申报工作。主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县中小企业进行摸排,形成拟培育企业台账,加大对新投产及重点培育企业的走访调研,准确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开展入库申报和样本替换工作。2023年以来,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入库6家,其中工业2家,零售业2家,批发业1家,房地产1家;新增投资项目入库11个。针对商贸业限下停业、注销的样本单位进行查找替换,成功替换4家限下样本单位,优化了限下样本单位质量。

2.强化提升统计“信息职能”。一是规范化做好GDP监测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建立《荔波县统计局统计业务质量控制办法》和《荔波县统计局统计业务流程规范》,规范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公布与传播、统计分析等工作流程,紧扣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农业、工业、商贸业、建筑业、房地产和服务业等专业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二是扎实开展住户调查工作。督导12个调查点的107户电子记账户和10户纸质记账户完成记账工作,以及完成3户C问卷调查户季度调查工作,确保记账户源头数据质量。三是稳步推进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清查工作。完成边界确认、“两员”的选聘和培训、普查宣传、单位清查、行业代码编写、清查底册查遗补漏及审核改错等工作。全县8个乡(镇、街道)共划分100个普查区和169个普查小区。共选聘“两员”339人,其中指导员59人、普查员280人。于9月1日组织召开全县工作推进会和培训会,为之后的清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全县的清查工作采集进度为100%,全县实际清查单位5792家,清查单位比底册多83家,完成率为101.45%。

3.有效发挥统计“咨询职能”。一是做好经济指标预警分析。及时收集主要经济指标和GDP支撑指标各时点数据和指标分析材料20次以上,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完成2023年荔波县各季度GDP数据的测算及汇报等工作,及时对全县经济发展趋势作预警,最终形成统计汇总表20余张和统计分析20余篇。二是加强数据公布解读。按月在政府网站公开全县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为县委办、政府办及社会公众提供数据服务。2023年完成统计公报、统计年鉴、荔波统计月报10期、统计专报1期等综合数据资料的编印,通过政府网发布经济运行综述及统计数据15次,通过在线咨询、现场服务等方式对外提供统计数据200余次,7000余笔。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