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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荔波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11:09:0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荔波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4日

荔波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根据贵州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专题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201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改专〔2014〕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改专〔2014〕2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荔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重要抓手;是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体制保障;是摸清我县农户承包地底数、有效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农户承包地有序流转、加快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力支撑;是加快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式向依法登记管理转变,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作用,对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加快“四化同步”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州有关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为指导,以《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全面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推进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基础上,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必须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维持原土地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记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与坐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承包地块图斑到户。确权登记后不改变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

三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四至”范围内实测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对于擅自侵占林地或其他集体土地种植农作物的,不能作为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四是民主协商的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得硬性操作。

五是坚持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州要求,县乡(镇、街道)两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因此,各乡(镇、街道)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三、工作目标和工作时间进度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县8个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率达95%以上,县、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机构得到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流转实现电子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时间进度

1.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底前,完成试点的资料收集和准备。进行试点工作的宣传和动员,收集试点区域内的二轮承包资料、户籍资料等,进行整理并进行公示。

(2)2015年3月至4月中旬完成试点的工作底图生产和制作。进行航空摄影测量,按照成图比例尺1:2000的要求满足外业调查需求的正射影像图,同时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底图的制作,工作底图比例尺满足国家技术规程要求。

(3)2015年4月至6月完成试点的外业调查和测绘。以二轮承包台账和合同为依据开展外业调查,通过图解和实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地块调查和测绘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4)2015年6月进行公示审核。将试点的外业调查和内业处理后的地块信息图、表在村内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审核、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直到无异议为止。

(5)2015年7月,建立健全试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完善经营权证书。依据农业部设定的登记簿统一格式,形成土地承包台账、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等资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按照要求对农户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并发证,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95%以上。

(6)2015年8月建立试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料归档工作。

2.全县工作时间安排

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选择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之一的甲良镇开展试点,从全县各乡(镇、街道)抽调工作组参加试点,完成甲良镇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5年8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2016年12月完成全县的确权登记工作,颁证率达到95%以上。

2017年1月至6月,完成全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自查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试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申请省州验收。

2017年6月至12月完成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农村土地流转机构建设,为构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主要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根据中央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审批执行。

(二)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会议、现场咨询及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组织培训。组织县直部门抽调人员及各乡(镇、街道)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

(四)资料准备。国土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资料、档案;农业部门要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准备,并做好入户调查表等有关账、表、册的设计印制工作。

(五)选定具有资质的测绘作业单位。完成相关管理系统、技术服务等前期招投标工作,引进具有行业资质的测绘作业单位共同开展工作。

(六)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推进。全县选择甲良镇作为试点,在试点中,一是抽调县有关部门和其他乡(镇、街道)人员组成工作组入驻甲良镇,与甲良镇组建的工作组高标准、高质量对确权发证的村、组进行土地清查、核实和妥善处理二轮土地承包“后遗症”工作。完成村组农户承包地、自留地的全面清查和核实工作,做到承包地块长宽、面积、四至与承包土地清查核实登记表相符;依法界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土地二轮承包期内涉及的各种纠纷,要通过农户之间协商或乡(镇、街道)、村干部协调解决,协商调解应以书面流转合同、土地承包清册、证书为依据,实事求是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二是要严格按照统一印制的合同书,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并及时将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地录入信息系统。三是发放证书。发放证书实行分工负责、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保证“一本不错、一户不漏”,确保承包权的“四到户”,即承包地块、面积、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各乡(镇、街道)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县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精神制订本乡(镇、街道)的工作方案报县审批后开展工作。

(七)资料归档阶段。强化档案管理,对承包土地清查、核实原始资料、二轮承包面积变动情况核实表、土地承包方案及会议记录、乡(镇、街道)政府备案的合同书、土地承包合同和证书、发放到户清单,土地承包管理文件、制度,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清册、以及退包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作为永久性档案。

(八)总结验收。检查验收工作坚持以乡(镇、街道)自查自纠为主,县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在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须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县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颁证并上报省州验收。

五、主要措施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工作,对我县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监察、财政、农业、林业、国土、司法、民政、公安、档案、法制、信访、妇联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村工作局。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的成立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及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资料并给予测绘制图方面的技术支持。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上访事件。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公安部门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维护农村稳定,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档案部门负责提供二轮延包相关数据对照,并加强对确权档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促进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大意义。乡(镇、街道)重点加强对干部职工以及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户的宣传,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调动乡(镇、街道)、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广大农户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本次颁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制度保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完成期限。县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调度,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适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查,委托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单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质量进行质量检验,对产品质量合格的,方能组织验收。对工作组织得力、进度快、工作完成好、颁证率高、成果质量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或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五)加强政策指导。切实加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政策指导,从源头上把好政策关。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政策操作。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实施中注重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户的智慧,因地制宜,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落实经费保障。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严格操作程序。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四签两不准”和“四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未到请人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并加盖当事人手印。公示要做到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每榜公示期为7天,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因此,在改革中,要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相关的法律宣传、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合同签订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和档案管理等系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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