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荔波县农村淘宝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波县农村淘宝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荔各单位:
《荔波县农村淘宝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荔波县农村淘宝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贵州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运用电子商务手段,促进荔波全域旅游发展,大力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建设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站和网点,孵化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能人,打造一批适合互联网销售的旅游商品和农产品品牌。健全农村物流快递网络,降低商品流通成本,拓宽网络销售渠道,引领电子商务在农村更大范围推广和应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不断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在与阿里巴巴集团协商合作建设我县农村淘宝项目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通过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和配送服务中心,突破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操作和物流配送等瓶颈制约,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使农民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网上购物环境;同时,推动全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激活农产品流通,扶持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统筹城乡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县农村消费市场、通信设施和物流配送等实际情况,县政府与阿里巴巴共同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淘宝项目工程,力争在全县开设50家以上电子商务示范网店,为县域居民、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网络代购、旅游产品和农特产品销售等服务。到 2016年,争取入驻2家以上物流企业,培育2家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的电子商务重点龙头企业,乡(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覆盖率90%以上,村级电子商务覆盖率80%以上,全县网络交易额达 1000万元以上,上行产品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到2017年建成75个村级电子商务综合网点,基本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并逐步构建通畅高效的旅游服务信息化体系和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阶段目标
1. 第一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3月):新建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运营)中心(县级电子商务仓配中心)1个,新建乡(镇、街道)、村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点40个。
2. 第二阶段(2016年3月—2017年3月):新增村级电子综合服务网点22个。
3. 第三阶段(2017年3月—2018年3月):新增村级电子综合服务网点13个。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县级农村淘宝营运中心
落实专门场地搭建好营运中心的办公区、创客区、展示区、培训区、体验区等功能设施建设。担负村级服务站(合伙人)的开发建设、培训和管理;村级代购市场的运营、管理;县村仓储、物流服务;市场推广、网购培训、参观接待等职责。
(二)建设村级淘宝服务站
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级辖区内的现有资源由当地行政机构与阿里巴巴共同建设生产代购型和网络销售型村淘服务站。主要完成网上代买、代卖交易便民综合服务、物流递送服务、资金结算和金融服务;村级电商氛围营造,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服务等。
(三)实施“人”、“货”培育工程
县电子商务办公室与阿里巴巴荔波农村淘宝负责人共同策划完成农村淘宝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工程和地方产品上行销售工程。主要开展“合伙人”、“淘帮手”招募、县域电商人才培训、电商考察学习、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货物包装网售等。
(四)制定村级服务站代购流程
(一)代购流程服务项目包括:网上代买(农耕物资、家电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学生用品用具)、网上代卖(本地农副产品、农艺产品及特色产品)、网上缴费(水电煤、通信费等代缴)、创业培育(扶持农特产品网上销售、培训村级网店及村民创业)、本地生活(快递代收发、预订汽车火车飞机票、酒店预订)等。
(二)代购形式为:
1. 买(以某款衣服为例):在村级服务站自行挑选→店主代替村民在网上下单、填好快递地址→以支付宝的形式在村级服务站担保账户里向卖家支付货款→卖家发货、村民收货→村民试穿觉得满意,则支付货款给村级服务站→村民试穿觉得不满意,直接把衣服交给村级服务站退货即可。
2. 卖(以村民表演服饰为例):通知村级服务站所需要出售的表演服饰数量、价格、品质→村级服务站派出相应人员免费拍照、议价后,把表演服饰的商品信息陈列至网上货架→村民得到网络订单,按物流要求打包、发件→买家收到确认付款,村民得到货款→村级服务站根据表演服饰数量随时修改相关信息,直至该商品下市。
四、项目资金安排
三年预计投入建设资金1700万元。
(一)第一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3月):年项目建设资金安排990万元,其中:县级运营中心建设费用321万元,面积1700平方米;村级服务站建设费用130.9万元,共40个点,场地暂定为村委会、邮政所、供销社等国有资产场所;荔波县农村淘宝氛围营造及其他宣传工作费用155.5万元;荔波县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运作及人才培养费用121万元;合伙人培训费用32.5万元;荔波县农村淘宝合伙人补贴费用36.4万元;荔波县农村淘宝合伙人运营费用24.22万元;荔波县农村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及推广费用100万元,本年培育特色农产品1个以上;持续合伙人阶段性活动奖励6万元,由阿里巴巴提交方案,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发放;荔波县电子商务办公室运营费用总计12.48万元;不可预见性支出50万元。
(二)第二阶段(2016年3月—2017年3月):项目建设资金安排383.21万元,其中:县级运营中心费用10万元;村级服务站建设费用49.90万元;村点扩大服务团队设施设备费用根据实际需求,由县政府统一安排投入;荔波县农村淘宝宣传工作费用56.5万元;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及人才培养费用50万元;合伙人培训费用37.2万元;荔波县农村淘宝合伙人补贴费用29.14万元;荔波县农村淘宝合伙人运营费用23.52万元;荔波县农村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及推广费用100万元,本年培育特色农产品2个以上;持续合伙人阶段性活动奖励6万元,由阿里巴巴提交方案,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发放;荔波县电子商务办公室运营费用总计1.45万元;不可预见性支出19.5万元。
(三)第三阶段(2017年3月—2018年3月):项目建设资金安排需326.79万元,其中:县级运营中心费用10万元;村级服务站建设费用39.94万元;村点扩大服务团队设施设备费用根据实际需求,由县政府统一安排投入;荔波县农村淘宝宣传工作费用19.75万元;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及人才培养费用 41万元;合伙人培训费用45万元;荔波县农村淘宝合伙人补贴费用22.03万元;荔波县农村淘宝合伙人运营费用22.27万元;荔波县农村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及推广费用100万元,本年培育特色农产品3个以上;持续合伙人阶段性活动奖励6万元,由阿里巴巴提交方案,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发放;荔波县电子商务办公室运营费用总计1.3万元;不可预见性支出19.5万元。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建立组织机构(2015年12月前完成)
1. 成立农村淘宝项目核心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县分管领导任执行组长,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淘宝项目核心领导小组,统筹运作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农村淘宝工作。
2. 设立县电子商务办公室。在县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电子商务办公室,由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抽调7名同志到县电子商务办公室,全力以赴推进农村淘宝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筹备及各成员单位日常协调、沟通等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制定推进电子商务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各乡(镇、街道)、县各部门有关电子商务的工作信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督促成员单位开展电子商务工作,协调落实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
3. 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电子商务工作。做好村级淘宝服务点服务工作和向返乡农民工精准宣传农村电商,吸引返乡青年回家创业,协助县电子商务办公室做好村级快递流通及村淘点货物上行下行平台建设。
(二)氛围营造
由县电子商务办公室研究制定《荔波县农村淘宝宣传方案》,各乡(镇、街道)、县新闻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大队、县文体广电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中国电信荔波分公司、中国移动荔波分公司、中国联通荔波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海报、喷绘、LED大屏、公交车、出租车、高杆、横幅、墙面、手机平台、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广告、宣传单、电话、微信、QQ、入户动员等多种形式,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概念和好处、国家关于电子商务利好政策、农村淘宝的意义流程、招募合伙人等内容进行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农村淘宝的氛围。县政府办、县督查督办局、县电子商务办公室要加大对电子商务宣传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三)合伙人招募(2015年12月—2016年1月)
1.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收集合伙人相关资料,对合伙人进行初次选拔。由县电子商务办公室牵头负责,对阿里巴巴进行初选和面试招募。
2. 本着“选人不选点,固点不固人”的原则,对筛选出的人选进行初级培训,试用期为7天。
3. 试用期满后,阿里巴巴复试合伙人,考核合格者,与主管部门和阿里巴巴签署第三方协议,正式成为农村淘宝合伙人。
(四)开展人才培训(2015年12月—2018年3月)
1. 电商知识培训(2015年12月—2016年1月)。主要讲解政府如何成为当地电商的推手、政府互联网思维的形成、如何引导电商带头人、本地电商资源的整合;利用千人启动大会,对电商知识进行培训,培训对象为全县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培训人数为1200人,分三期进行。
2. 电子商务创业班(2016年1月—2016年2月)。主要讲解无忧开店、店铺装修、推广引流、客服技巧;培训对象为荔波县域内创业青年、返乡青年农民工、退伍军人等。
3. 合伙人培训(2016年2月—2018年3月)。针对合作人的培训计划每月一期,按照合伙人的具体需求,分为高级班、中级班、初级班,主要从价值观、经济理论、电子商务意义、农村淘宝流程、村代购技巧等方面进行全面培训指导,为农村淘宝培养骨干人才。
(五)进行运营销售(2016年2月—2018年3月)
1. 运营服务中心及镇村服务网点开业。完成县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和配套系统建设,并保持正常运营;完成县、乡(镇、街道)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成40个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并保持正常运营;到2016年3月份,确保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及镇村服务网点正常开业。
2. 制定明确的合伙人激励方案。合伙人基础补贴第一年500元/月,第二年300元/月,第三年200元/月;合伙人开业授权牌、开业支持给予补贴;每月运营按照单品单笔最大金额、总金额、订单量、十佳合伙人、优秀合伙人等方式进行奖励;每季度运营按照总金额+订单量进行奖励;年度按照总金额+订单量的前10名进行奖励。
3. 开展产品研发工作。每年完成5至10个单品的研发工作,并建立销售记录系统,对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研究产品产销最佳模式。
4. 建立电子商务统计标准和体系。开展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工作。编制电子商务统计口径、标准、体系,每月上报报表,汇总数据,做好统计分析,方便制定更完善的工作方针。
(六)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9月—2017年9月)
根据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电商服务站点的整改提升,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镇、村综合服务站75个,覆盖全县主要村(社区),发展个人网店200家以上,培训创业1500人次以上,打造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4个,做好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验收工作,达到省级示范县验收要求。
(七)总结拓展阶段(2017年9月—2018年3月)
对农村淘宝项目建设、运营状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针对进一步提升农村淘宝工作制定出新方针及提出相关指导意见,促进我县农村淘宝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促检查。县电子商务建设领导小组及县督查督办局定期对农村淘宝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协调和解决项目推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集项目工作小组、执行团队参加的农村淘宝项目工作会,让所有执行层面负责人在项目背景、实施及愿景上做到清晰理解,为后续项目执行落地打好基础,更好更快地推动农村淘宝工作落实。
(二)完善资金保障。为保证农村淘宝项目的顺利开展,除上级预算内资金外,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县电子商务办公室及县财政局要尽快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确保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培训及网商孵化、乡村电商服务网点的建设、农村电商物流配送建设、本地电商示范企业的扶持奖励以及仓配一体化项目建设上。
(三)加大政策配套和支持力度。通过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投资,争取上级商贸流通、科技信息、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投资力度,根据每年产业发展情况给予全力支持,大力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四)加强人才引进及培养。每年拟引进或招聘5人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储备电商人才;提升电子商务人才的薪酬待遇,避免人才流失;加强人才到岗后的职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电子商务人才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的为农村连锁超市的发展作出贡献。
(五)落实农村电商精准扶贫。根据国家提倡电商扶贫口号,为农村电商插上翅膀,各乡(镇、街道)包村干部重点与农村淘宝合伙人一对一帮扶及落实政策扶持,从行动、思想、生活中做到无条件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六)强化调度,确保成效。将农村淘宝项目建设列入各年度部门目标考核内容,三年建设期内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季碰头工作制度,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七、职责分工
1. 县电子商务办公室:加强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县各部门做好农村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做好“农村淘宝”项目的前期对接,制定“农村淘宝”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县级服务中心场地,做好场地平整、外墙装修、水电通讯网络接入等基础设施改造;协调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和实施;做好“农村淘宝”村级服务站的网点选址和建设,筛选推荐各村“农村淘宝”合伙人。
2.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县广播电视台、政府公众平台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3. 县财政局:研究制定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淘宝”项目。
4. 县农村工作局:协助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工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5.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引导工业企业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促进工业产品在农村电子商务市场销售;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加强工业企业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负责仓配一体化项目的具体实施。
6. 县供销联社:负责村级服务点农副产品经营的组织、协调、管理,利用批发市场、龙头企业、基层电商网点创新传统经营网络,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7. 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大队:指导“农村淘宝”县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的室外广告设置;协助开业、促销期间的周边秩序整治和墙体广告布置。
8. 县文体广电局:结合文化下乡等活动,负责开展“农村淘宝”县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开业、促销期间的文艺表演活动;
9. 县旅游局:建立和完善旅游领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在旅游行业的推广应用。
1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交流;引进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团队。
1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农村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网上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方便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证照办理;做好网店的登记与管理。
12. 县发展和改革局:支持农村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推进现代物流相关工作。
13.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配合实施互联网+惠农增收精准扶贫工作。
14. 团县委:开展农村青年电商人才培养和电商知识普及,招募农村合伙人。
15. 县公安局:负责开业时交通秩序和安全保障。
16. 县督查督办局:负责督查各乡(镇、街道)、县各部门电子商务工作进度。
17. 县邮政局:负责做好对全县快递公司的监管及乡(镇、街道)、村电子商务投递点全覆盖建设工作。
18. 县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结合当前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人才培训和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19. 中国人民银行荔波支行:负责把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纳入全县信用体系建设,把网店创业纳入小额信用贷款范畴,并指导相关金融机构推出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专项信贷产品。
20. 中国电信荔波分公司、中国移动荔波分公司、中国联通荔波分公司:负责加强对全县特别是农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给予一定的资费优惠。
21. 各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组建工作小组,负责推荐村(社区)服务站,招募“农村淘宝”合伙人,营造氛围,做好宣传发动和辖区内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后续及推进等工作。
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印发
共印770份(其中电子公文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