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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04 18:09:07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2024年以来,荔波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委、州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各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州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得到全面有效提升。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树牢法治观念。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学习内容,落实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会前学法等制度。今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5次,干部例会组织学法10余次,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2次,传达学习案例通报10余次,通过学习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能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普法氛围。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利用赶集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政策法规学习月、国家宪法日等活动,深入宗教活动场所、中央城广场、兴旺社区农贸市场、各乡(镇、街道)、社区、联系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散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制作法治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律法规。二是组织佛教协会、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信教群众学习全国、全省、全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信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今年来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宗教干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使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得到增强。

(三)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履职能力。充实配齐宗教事务综合行政执法队员,目前我局持有执法证人员共有3人,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民宗干部参加省、州、县开展依法行政的执法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今年组织宗教“四员”队伍、民宗干部、网格员等相关人员,开展宗教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3期,共培训人员达200余人次,先后安排部门的执法人员、业务骨干分别参加省、州、县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共参加培训5人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测试,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均为100%,通过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素养和综合素质。

(四)优化管理,营造氛围。重点围绕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健全完善制度,提高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能力。积极引导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平等遵守法律、正确融入城市,全县民族宗教领域营造了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年来,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未发生一宗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的法治水平持续提升。

(五)推进政务公开,深化服务事项。按省、州、县工作安排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政务服务,及时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将本部门各项行政依据、办事流程及需要对外公布的相关信息及时依法进行公开。紧盯“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目标,及时更新贵州省政务服务网上的信息,简化办事流程。今年以来将我局涉及的20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目标要求。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2024年依法审批民族成份变更、民族确认18人,开展各类行政执法检查20余次。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听取法治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做到与民族宗教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做学习尊法守法用法模范,并亲自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推进和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保障了法治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坚持理论学习,贯彻落实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贵州建设的通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四)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文件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落实专人负责对下发的文件进行规范性文件申报、审核及备案等工作,定期对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目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未存在有与法律法规互相冲突的文件。

(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办事。针对于宗教执法所具有的特殊性、敏感性,在执法过程中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科学处置。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好“两降一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2024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立案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我局在执法过程中结合其他部门案例,举一反三剖析原因,查找不足,严格依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三、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一年来,局党组班子团结协作,积极作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法治思维还需增强。在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上存在不足,特别是新出台的法规方面,在更新的法律知识体系,面对快速变化的政策环境时,难以提供准确指导和支持。二是领导能力和执行力有待提升,对于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存在监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影响了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服务群众能力还不够高,法治水平还需提高,在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需求了解不全面,提供的服务可能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求。四是推动法治宣传方法还不够多,创新途径还需加强。在法治宣传活动时多集中在特定场合或群体中,未能广泛覆盖到所有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黔南州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等民族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法律法规,依法防范和打击境外宗教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做好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民间信仰管理工作。

(二)加强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大力宣传《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进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宣讲,进一步提高我县广大群众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完善我局宗教工作权责清单,完善宗教事务执法程序,细化具体操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要求。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培养民族宗教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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