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林业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荔波县 2024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荔府办通〔2024〕52 号)文件要求,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断提升林业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主动提升法治工作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安排
(一)切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通过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草原禁火令》《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地落实,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干部职工自觉学的学习风气,大力提升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林业系统从业人员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24年以来,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及法律法规12次,干部例会传达学习法治相关文件精神9次。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成立县林业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及科室的法治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员参与法治建设的工作局面,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细化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科室。三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对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事先广泛征求意见,提请局党组会议共同研究,经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结合部门实际,加大林业行业普法力度,在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时,通过水话、布依话、苗语广播、方言喊话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动员驻村干部、护林员挨家挨户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生物多样性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草原禁火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
二、坚持抓好全面依法行政效能提升
(一)规范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1次。梳理出党内规范性文件2份,继续有效2份。
(二)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将涉及林草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由局属各科室负责对照审查。2024年1月至今,未发现出台政策措施中存在市场壁垒及指定交易、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等情况。
(三)落实法治制度,提升执法质量效能。一是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明。2024年,我局围绕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题培训4场次,累计培训执法人员111人次。2024年我局共有执法人员37人,需参加执法证换证考试人员33人,换证考试通过33人,通过率100%。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力求做到执法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公平化。严格把关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的条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立案、结案等手续。高度重视法制审核工作,在对重大案件作出决定前,必须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并通过党委会议定。增强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和理念,进一步改善执法方式和理念,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三是按时完成州林业局、县司法局等部门组织的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认真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案卷整理归档,规范管理案卷卷宗,提高执法质量。按照法治建设要求,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单位聘请贵州行者(荔波)律师事务所杨胜意律师为我单位的法律顾问,2024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22份,其中合同协议类12份,文件类10份,代理案件1个,咨询16次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差距
(一)法律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扎实,干部职工的普法学习不够深入,法治素养及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性有待提高。法治观念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还未能全面有效,需通过创新方式提升全体人员的学法用法意识。
(二)涉林法规宣传不到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涉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毁林、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极为薄弱。目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已将部分执法权限委托乡镇(街道)执行,各乡镇(街道)虽然都成立了综合执法办公室,也配备了执法人员,但实际参与执法的人员较少,多数执法人员是身兼数职,对涉林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储备不足,年轻干部缺乏经验,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存在案件办理不及时、案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执法效力不高。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持续抓好理论知识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涉林法律法规及公共法律知识的学习,学深悟透,推进学用转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十一个坚持”的根本要求来统领全局各项工作。
(二)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推进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持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加大日常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法治观念和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发动年轻同志加强执法学习,并领取执法证,充实执法队伍年轻力量,抓实队伍建设,推进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四)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常态化开展好林业宣传,用好护林员队伍,推进林业知识和法律常识在基层的传播,增进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同时按照《行政执法过程中普法的工作指引》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开展涉林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争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模式,为森林资源保护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助推我县林草生态安全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荔波县林业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