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生产主体参与《荔波县2025年冬春蔬菜增产提质激励项目》建设申报的公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蔬菜增产提质激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黔南州农业农村局有关通知要求,拟对我县蔬菜种植达一定规模的主体给予补助,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式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具体实施,并坚持结果导向(种植规模、作物产量)确定补助对象和拨付补助资金。并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县级验收、州级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补助资金至实施主体指定账户。
二、项目拟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总额预计48万元,全县拟补助规模为1200亩,每亩不高于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全县总申报实施补助规模超1200亩时,县农业部门根据基地规模、种植品种、投入等情况研究决定各品种及基地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今冬明春(2025年10月—2026年2月)发展蔬菜种植的生产主体,单个主体种植规模要求相对集中连片达100亩以上,种植规范化程度较高、示范效果好;
2.申报主体未在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3.申报主体需具备合法用地的证明材料;
4.未被纳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其它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内容重复。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蔬菜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由主体自主填报《项目申报表》,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确保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的意愿,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州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二)州级审核:
州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并反馈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实施主体。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卡(开户许可)复印件及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正文涉及的相关印证材料,如土地流转合同、订单协议、种植基地图片等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附件3一份,附件4、5两份)以乡镇为单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果蔬站801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各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强化对申报主体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保障生产基地顺利实施完成。各申报主体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发现申报材料虚报、谎报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且3年内不再受理该主体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五、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荔波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王治富
联系电话:0854-3610606。
附件:
3.黔南州冬春蔬菜增产提质激励项目生产主体花名册.docx
4.黔南州2025年冬春蔬菜增产提质激励项目申报表.docx

贵公网安备 52272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