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民政局关于荔波县辖区内部分道路命名、延伸和撤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9 14: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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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征求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审批,现将命名、延伸和撤销道路标准名称予以公告(见附件)。
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名称具有法定性,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荔波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9日

贵公网安备 52272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