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荔波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6-06-25 16:42:32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单位名称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荔医保罚字〔2026〕第001号 荔波县甲良镇中心卫生院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违法行为案 荔波县甲良镇中心卫生院 125227227457126867 蔡X 荔波县甲良镇中心卫生院在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开展的清创缝合术应按一般清创缝合术收费,实际串换成手外伤清创术进行收费,共计21人次,涉及违法使用医保基金4435.20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种类:罚款
依据: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第(五)项及附件:《贵州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 (二)实施细则 3.从轻处罚……。
主动履行
2026年6月19日
荔波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5日
荔医保罚字〔2026〕第002号 荔波县小七孔镇地莪村卫生室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违法行为案 荔波县小七孔镇地莪村卫生室 1252272243026070X4  杨XX 荔波县小七孔镇地莪村卫生室在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期间,开展的普通针刺、电针治疗应该按次收费,实际串换项目按穴位个数进行收费,共计518条(穴位),涉及违法使用医保基金1020.60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种类:罚款
依据: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九条第(五)项及附件:《贵州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 (二)实施细则 3.从轻处罚……。
主动履行
2026年6月19日
荔波县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5日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