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众务医药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自动终止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及我中心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现就贵州众务医药有限公司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自动终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贵州众务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2MA6DKN693N;医保定点编码:P52272200196;经营地址: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樟江印象15号楼1层2号房屋,系我中心核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该药店因自身经营原因,于2026年3月20日主动向我中心提交医保服务中止申请,经审核,我中心依法依规同意其中止医保定点服务,医保服务中止期限自2026年3月20日起计算。按照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约定,医保协议中止期限最长为180日,定点药店需在中止期满前按规定提交复通医保服务、恢复协议履行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我中心已在中止期间依规告知该药店相关政策要求及逾期后果,明确逾期未提交复通医保服务申请的,医保服务协议将自动终止。截至2026年9月19日,该药店医保服务中止期限已届满,仍始终未向我中心提交任何医保服务复通、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的申请材料,已超过法定及协议约定的复申请时限。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及双方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自中止期满次日(2026年9月20日)起,我中心与该药店签订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协议终止后,贵州众务医药有限公司不再具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不得再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义开展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药品刷卡结算等所有医保定点服务业务,不再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监管范围,参保人员在该药店产生的相关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支付。
请广大参保人员知悉,谨慎、合理选择合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办理购药结算业务,维护自身医保合法权益。我中心将持续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中止、终止等全流程管理,严厉打击各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医保协议管理规定,按时依规办理医保相关业务手续。
特此公告
荔波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0日

贵公网安备 522722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