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荣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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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城镇发展环境、扶持典型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城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做好农村发展规划,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农民和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加强城镇居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为城镇居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形成立体多方位的服务体系。

(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创新工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妥善处置突发性、聚集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改进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能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并进行督促检查。

2.领导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党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镇、村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5.加强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7.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8.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9.引领全镇群众实现同步小康。

10.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发展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障、农村低保和救灾救助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7.选举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

1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5.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搞好典型扶持和示范引导,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村镇发展规划,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6.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7.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社会管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8.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形成立体的、多方位的服务体系。

9.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10.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置突发性、聚集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11.依法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12.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13.协调推动工业园建设管理,促进园区经济发展。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镇纪委(监察)工作职责

1.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主管本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本镇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监察机关和同级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镇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本镇党的组织及其管理党员干部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政府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5.制定本镇党风廉政教育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勤政教育。

6.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对本镇党风廉政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本镇党纪政纪有关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7.调查研究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8.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开展效能监察,实施行政问责制,规范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强农政策落实,促进政风行风好转。

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镇政法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和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掌握本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和推动各有关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3.适时分析、研究本镇内的维稳工作形势和社会管理情况,及时向党委提出对策和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4.认真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探索本镇政法工作的新路子。

5.加强本镇政法干警思想、纪律、作风建设,配合上级政法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6.承办镇党委和上级政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