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甲良镇2015年非煤矿山及尾库矿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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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26586 成文日期 2015-03-20
文号 发布时间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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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甲良镇2015年非煤矿山及尾库矿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甲良镇2015年非煤矿山及尾库矿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其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关于立即开展非煤矿山及尾库矿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黔南安安监管发〔201534号)、《荔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立即开展非煤矿山及尾库矿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荔安监〔2015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非煤矿山汛期生产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确认,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超前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镇非煤矿山企业“零事故、零死亡”目标。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陆景冀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全修鑫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覃长念  镇政府副镇长

  员:杨永宜  镇安监站站长

戴卫东  甲良交警中队队长

莫生朋  甲良派出所所长

    甲良国土所负责人

莫启站  甲良工商分局局长

黎德科  镇林业站负责人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莫启行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畜牧站站长

    镇城镇综合执法室主任

莫伯罡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莫廷波  镇交通管理站协管员

罗启智  镇安监站工作人员

李博恒  镇安监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杨永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日常工作;罗启智任信息员,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

三、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镇属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要把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安排专人对矿区进行安全巡查,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

2、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完善汛期防治水措施及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抢险队伍,切实做好组织、队伍、资金、预案、物资“五落实”,严防透水等灾害事故的发生。通过重点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镇属有关部门要建立跟踪督促责任制,将检查跟踪落实责任到人。

3、各企业要开展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各企业要立即开展企业自查自纠,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未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要求于421日前将开展的自查自纠方案及记录按期上报到县安监局及镇安监站备案。

4、对矿山电器设施和生产物资的防雷管理,定期检查安装的避雷针设施,按期检测确保完全有效。

四、工作安排

组织派出所、安监、水利、国土等部门形成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向非煤矿山企业通报预报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全镇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工作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工作,并于424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县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完善防汛值班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强化防汛值班工作,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镇属有关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防汛工作实施方案,并于323日前报乡安监站备案。

2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矿级领导日常值班调度制度、汛期巡查和停产(建)撤人制度,若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下达撤人命令,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3、各非煤矿山企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以排水系统、截水沟、边坡稳定性问题为重点。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

4、开展应急撤人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5镇属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要在汛期安排人员值班,制定值班计划,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进岗到位,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在岗,并保障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