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甲良镇开展整治非法占用耕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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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26587 成文日期 2015-03-20
文号 发布时间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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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甲良镇开展整治非法占用耕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甲良镇开展整治非法占用耕地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201525日的全州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关于认真开展整治非法占用耕地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南国土资发[20151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化解当前土地利用方面的突出矛盾,有效遏制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坝区耕地)的违法行为,保障我镇小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州、县国土资源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为切实加大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整治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随着我镇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对耕地形成双向挤占,耕地的保护难度越来越大,致使土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凸显。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我县耕地保护,维护群众利益,造福子孙后代具有深远意义。只有树立保护耕地意识,特别是对坝区耕地保护,才能保护我镇的耕地红线,才能以有限的耕地资源促进和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和可持续发展。各村支两委、镇属各工作部门一定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为强化耕地保护在全省实施的“六个严禁”(六个严禁,即: 1、严禁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由改变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用途;2、严禁在五千亩以上坝区设立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3、严禁地方城市干道等线性工程通过五千亩以上的坝区的核心区;4、严禁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范围内批准宅基地;5、严禁扩大五千亩以上坝区范围内现有的建设用地规模;6、严禁在五千亩以上坝区开展有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活动)“三个不能”(三个不能,即:1、不能占用万亩大坝;2、原则上不能占用五千亩以上大坝;3、不能占用千亩以上坝子核心区;)的要求,认真开展整治非法占用耕地专项行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严厉整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促进我镇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强化耕地保护,严厉整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通过对已经发生占耕建设的违法行为但尚未进行整治的、“卫片”发现占耕建设的违法行为尚未整治的、特别是20151月以来全县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清理排查和查处整改,大幅度压缩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总量和比例,全面遏制新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产生,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保护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任务

我镇目前占耕建设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整治的、“卫片”发现占耕建设的违法行为尚未整治的,重点整治201511日以来新发生的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

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非法占用土地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加强保护土地资源宣传,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依法管好用好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使我镇的土地市场秩序逐步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和轨道。

三、工作机构

本次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陆景冀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全修鑫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欧仲武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饶     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莫伯罡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魏圆园   镇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主任;

     镇城镇综合执法室主任;

李玉翔   甲良村委会主任

莫启荣   梅桃村委会主任

潘玉杰   丙外村委会主任

覃宇干   甲站村委会主任

覃祯尧   甲高村委会主任

柏应南   甲新村委会主任

莫建山   益觉村委会主任

莫必亮   新场村委会主任

莫星宽   石板村委会主任

王元英   阁龙社区居委会主任

莫远国   双江村委会主任

莫与迁   红坭村委会主任

莫玉勇   丙花村委会主任

莫朝毅   拉街村委会主任

       莫国华   尧并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所,欧仲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饶江、莫伯罡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自纠与督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镇人民政府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和实施,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行动的日常工作。镇属各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已经落地的项目,要自查自纠,找出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整改;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查办制度,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工作。

四、工作方法与步骤

开展整治非法占用耕地专项行动的时间划分和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312-325日)

各村支两委,要成立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镇国土所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标语、口号、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

(二)集中查处阶段(326-1030日)

开展整治非法占用耕地专项行动,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乱占、乱批、乱用耕地的“三乱”行为,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公路沿线、城效结合部一带、国道、省道、重要交通线路两旁和农民非法占用耕地案件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宗建立台帐,填写表格。从重从快处理非法占耕案件。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存在的各类土地违法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和整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对清查出的重大典型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或正在实施的土地违法案件,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同时,从严从重查处非法占耕案件涉及到的党员干部,凡涉及到党员干部的要公开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111-1110日)

各村支两委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和防范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支两委充分认识保护土地特别是优良耕地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在查处非法占耕专项行动工作中。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抽调专门人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查办制度,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工作。

(二)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对清理排查出来的非法占用耕地案件,要严格执法执纪,逐宗制定整治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法占耕进行建设的项目,绝不姑息迁就,要坚决查处和整改和及时纠正。要按照“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追究”的原则,逐一查处到位。案件涉及到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责任,坚决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凡涉及到党员干部的要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在整治非法占耕专项行动中,要注重引导和规范,及时、大量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到执法与普法结合、处罚与教育并重。要强化预警、监管,切实加强动态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降低事后查处的难度和成本。针对非法占耕量大面广的现象,要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举一反三;本着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责任监管机制。针对农村宅基地非法占耕量大的问题,要注重对这方面工作的先行规划、科学选址、计划管控,留足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保障农村村民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同时,要提前介入、主动靠前服务,督促、引导和帮助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依法申请集体建设用地,防止村民私自非法占耕乱建,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四)严格责任,确保成效。整治非法占耕专项行动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在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非法占耕的典型案例,要坚决重拳出击,公开通报,不留情面。整治非法占耕专项行动中,凡因工作原因导致辖区内非法占耕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或者弄虚作假、有案不查、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并造成后果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问责制度,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