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黎明关水族乡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bo.gov.cn)政府信息年报下载。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荔波县黎明关水族乡人民政府二楼党政人大办公室(地址:荔波县黎明关水族乡拉内村市场路36号,电话:0854-3774128,电子信箱:lbwa66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黎明关水族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狠抓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创新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本单位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乡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并严格按计划落实,在工作中,强化了“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形成全乡工作一盘棋,各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类细化落实到各村及乡属各工作部门,强力推动全乡政府信息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计政府信息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自觉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客观全面透明地介绍统计工作情况;坚持正确引导舆论于信息服务之中,不断增强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
(三)提高政府信息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我乡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机制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完善。二是公开的时限更加紧凑。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限,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及时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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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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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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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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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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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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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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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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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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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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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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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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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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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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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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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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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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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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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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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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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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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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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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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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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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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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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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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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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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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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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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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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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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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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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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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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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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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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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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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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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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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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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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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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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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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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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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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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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二是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公开的内容仍过于笼统、不具体、不全面、不丰富。
(二)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乡将从以下方面进行积极改进:一是加大信息公开法规制度的学习力度,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干部政务信息公开责任意识。二是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监督检查等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