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并执行街道财政预决算,加强街道财源建设,配合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3.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教育居民履行宪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义务,密切政府同居民群众的关系,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居民参与村(社区)事务与民主管理。
4.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计划,做好低保、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住房保障和拥军优抚、社会救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
5.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发展村(社区)服务的规划及措施,健全村(社区)服务网络,完善村(社区)服务功能,引导村(社区)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6.以村(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为载体,搞好村(社区)教育、文化、科普、体育、卫生和文明创建,提高居民群众的素质。
7.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监督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协助做好城建、规划、国土等工作。
8.积极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组织协调与服务,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引导第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9.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单位和村(社区)的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0.负责辖区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同县司法部门加强司法所管理,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维护辖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11.宣传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12.引领本区域群众实现同步小康。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