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1 号)和《中共荔波县委 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荔波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荔党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荔波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荔波县科学技术局牌子(以下简称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县科技局〕)。
第三条 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县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商务、 科技创新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商务、科技创新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 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体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二)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三)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向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和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重点产业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利用外汇投资项目报批。
(五)编制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对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指导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项目库的建立、储备、维护、管理, 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及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策划,申请国家、省、州核准及投资支持协调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议,负责监督检查协调监管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 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技术发展、产业技术 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县以工代赈计划、规划和实施工作,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
(八)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旅游等发展政策,推进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 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办理循环经济项目的核准、备案、报批事宜,协调实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等工作;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改革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行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紧急调度、动用、轮换和管理;配合做好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助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验收。
(十一)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指导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铁路、民航、水运发展专项规划;按规定审批、核准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
(十二)起草、拟订价格管理、价格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执行上级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体制改革及价格宏观管理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管理国家和省定价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负责市场价格预测、监测,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和监审服务工作;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组织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情况报告制度,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建设,推进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情况信息化管理,做好收费统计和上报,及时向社会公开;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政策并监督落实;贯彻执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对粮油的购、销、调、存等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库存粮、政策性用粮、收购者的入市资格、粮食经营者执行政策制度情况、粮食质量、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国内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餐饮服务、物资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商品市场的预测,提出调控市场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商务系统业务、财务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民族贸易工作,协调内外贸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县内各种经济成分的商业、外贸、物流活动。统 筹规划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商品市场及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承担成品油、散装水泥流通、餐饮服务、商业、外经贸和物资、药品 流通行业管理并监督实施;监督企业和经营者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企事业单位的指导、服务。推动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
(十五)研究拟订全县商品流通、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和措施,外经贸连接国内外市场、对外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外经贸相关业务统计。指导、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关会展、贸易、洽谈会。
(十六)贯彻落实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及科技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 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九)职责调整。
1. 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 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
3. 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4. 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5. 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 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原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防震减灾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7. 将原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防震减灾局)的防震减灾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8. 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商务管理职责、原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防震减灾局)的 科技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县科技局)。
9. 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粮油(含粮油加工)和市场价格监督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成品油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能源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等方面 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
11. 增加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
12. 增加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13.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县科技局)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县科技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 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州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县科技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 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3. 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工信商务局(县科技局)负责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