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荔波县公安局
主要负责人:吴 衡
电话:0854-3616301
地址:荔波县恩铭大道(自然资源局旁)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邮编:558400
内设机构和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4个职能中心、室、大队。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主任:程明武,联系方式:3616301)
工作职责: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秘书股、指挥室。
秘书股: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指挥室: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反恐处突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2、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负责人:温念东,联系方式:13985084489)
工作职责: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承担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所业务工作;负责指导拘留所业务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下设综合业务中队、治安管理中队、户政管理中队、内部单位保卫中队。
综合业务中队:负责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负责大队的文秘、机要、通讯工作;负责大队的各种许可证的办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大队装备、财务、后勤保障工作。
治安管理中队:负责依法管理公共场所,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查处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的工作以及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督促、管理保安公司;负责办理治安部门管理的刑事案件。
户政管理中队:负责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
内部单位保卫中队: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和要害部门内部安全防范监督工作。
3、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唐珊珊,联系方式:13618544324)
工作职责:负责承担中国公民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胞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事)件,承办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4、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吴琪志,联系方式:15121354620)
工作职责: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拟定预防和打击对策;负责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下设综合业务中队、案件侦察中队。
综合业务中队:负责收集经济犯罪相关信息、动态,及 时研判,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大队文秘、机要、通讯工作;负责大队各种文书的保管、开具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大队装备、财务后勤保障工作。
案件中队:负责协调处置和侦破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协助上级经侦部门或与外地区公安机关联合侦查跨区域重大案件。
5、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罗开龙,联系方式:13908542227)
工作职责: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收集分析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情报动态、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对策;协助外省、外地区各类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指导看守所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下设综合业务中队、直属中队、技术中队、有组织犯罪侦察中队、责任区刑警中队。
综合业务中队:负责收集刑事犯罪相关信息、动态,及 时研判,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大队文秘、机要、通讯工作;负责大队各种文书的保管、开具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大队装备、财务后勤保障工作。
直属中队:负责协调处置和侦破劫持、爆炸、恐怖等重大暴力犯罪案件,负责对“命案”的侦破工作;协助上级刑侦部门或与外地区公安机关联合侦查跨区域重大案件。
技术中队(加挂刑事技术室牌子):负责运用法医、痕迹、文检等刑事技术手段为侦查破案服务。
有组织犯罪侦察中队:负责承办全县“涉黑、涉恶”案件的各项工作。
责任区刑警中队:负责责任区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根据我县人口总数和治安状况可设一、二、三、四责任区刑警中队。
6、交警大队(交通管理局)(大队长:田阳,联系方式:3617011)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道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承担公路治安巡逻任务,承担道路交通安全保卫等任务。
交通管理大队下设综合业务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中队、责任区中队。
综合业务中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动态分析,制定相关对策;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大队文秘、机要、通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大队装备、财务、后勤保障工作。
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车辆管理中队(加挂车管分所牌子):负责对驾驶人和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证、照、牌等有关工作。
责任区中队:负责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巡逻工作。根据我县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可设一、二、三、四责任区中队。
7、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人:张发军,联系方式:13885409797)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办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参与对精麻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涉毒案件的情报信息,研究毒品犯罪特点、规律,制定对策;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禁毒大队下设综合业务中队、毒品案件侦查中队。
综合业务中队:负责搜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毒品违法犯罪情报的收集、分析及毒品鉴定工作;负责禁毒信息化建设和系统维护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大队的文秘、机要、通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大队装备、财务、后勤保障工作。
毒品案件侦查中队:负责毒品案件侦破工作;协调、参与有关部门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依法侦办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外流贩毒犯罪活动,依法对吸毒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禁种铲毒工作;负责针对运输毒品犯罪开展公路,铁路等公开查缉工作。
8、巡逻特警大队(大队长:陈曲波,联系方式:13595430990)
工作职责:负责预防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和暴力恐怖案件等的处置工作。
巡逻特警大队下设巡逻中队、应急中队。
巡逻中队:负责对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大型集会、各级警卫任务的巡逻防控工作;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应急中队: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处置严重暴力犯罪;处置爆炸、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
9、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加挂信息通信大队牌子)(教导员:何与坤,联系方式:18286411625)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络的信息监控,掌握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指导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提供犯罪案件证据和案件协查工作;负责互联网上服务经营场所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互联网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管理工作;负责公安科技、通信等工作。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下设综合业务中队、案件侦查中队、信息通信中队。
综合业务中队:负责搜集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络的信息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互联网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管理等工作;负责大队的文秘、机要、通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大队装备、财务、后勤保障工作。
案件侦查中队:负责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络的信息监控,掌握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指导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提供犯罪案件证据和案件协查等工作。
信息通信中队:负责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公安信息化的建设、运用、管理、维护等工作。
10、警卫工作大队(大队长:王军,联系方式:13985084489)
工作职责:根据警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全县各类大型活动及上级领导到我县考察、调研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
11、政工室(主任:蒙晓谦,联系方式:3611545)
工作职责:负责全局组织人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分析、研究全局政治工作的特点,拟定全局人事、宣传、教育、培训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警衔、技术职称工作。
政工室下设人事股、宣传股、教育训练股。
人事股:负责公安组织人事工作。
宣传股:负责公安宣传工作。
教育训练股:负责公安教育训练工作。
12、监督室(加挂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主任:谭义瑾,联系方式:3615950)
工作职责:与纪委合署办公,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审计、督察工作;负责维护全局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监督室下设纪检监察审计股、警务督察股。
纪检监察审计股:负责公安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公安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警务督察股:负责警务督察工作。
13、法制室(加挂信访室牌子)(大队长:覃洪蒙,联系方式:13885403668)
工作职责:负责全局公安法制建设;开展法制教育、法治宣传及培训;承办全局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14、警务保障室(主任:石应飞,联系方式:13595493580)
工作职责: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计划编制及统计上报;负责全局装备、被装等物资管理和发放;负责全局国有资产、房产基建的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局公安业务经费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其他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三)监管场所、派出所
1、监管场所:根据工作需要荔波县公安局设看守所、行政拘留所。
(1)看守所(所长:韦祖吉,联系方式:3616530)
看守所主要职责:依据国家法律负责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负责对在押人员施以各种教育;负责组织在押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矫正心理和行为;负责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负责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行政拘留所(所长:韦红民,联系方式:3615557)
主要职责:负责对违法人员的教育、改造、监护工作。
2、派出所
按行政区域划分设置,名称为荔波县公安局XX派出所。荔波县公安局设8个派出所和1个景区所,分别是:
玉屏派出所(所长:金明高,联系方式:3612507)、小七孔所(所长:樊启闵,联系方式:3513001)、朝阳派出所(所长:张义红,联系方式:3774110)、瑶山派出所(负责人:白稳洋,联系方式:3561035)、甲良派出所(所长:柳健,联系方式:3512249)、茂兰派出所(所长:莫锡补,联系方式:37112253)、佳荣派出所(所长:曾庆海,联系方式:3741415)、翁昂派出所(所长:许文彪,联系方式:3774110)、樟江景区派出所(所长:袁晓峰,联系方式:3518970)。
派出所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治安管理法律,保障治安管理法律实施;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户籍、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枪支、弹药、爆炸剧毒危险物品等工作;负责管理暂住人口和重点人口;负责查处治安案件;负责保护刑事犯罪现场,查破规定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负责执行监视居住和对监外犯罪的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群众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和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工作。
景区派出所主要工作职责:在县公安局领导下,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职责与权利,负责维护景区内的治安秩序、查处治安案件、协助侦破刑事案件、防火护林等各项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荔波县公安局核定中央政法专项行政编制176名。设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正职设2名,即大队长(所长、主任)、教导员各1名;副职(副大队长、副所长、副主任)1名;执法勤务机构下设的专业中队,设中队长1名;综合管理机构下设的股,设股长1名。
四、机构规格
1、荔波县公安局副局长按有关规定可高配为正科级。
2、内设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规格。
3、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下设的机构为正股级规格。
4、荔波县公安局的非领导职数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并参照同级党政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非领导职数的配备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