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432353 | 成文日期 |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5-18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荔波县总林长令 | ||
荔波县总林长令
第一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各级林长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开展营造林活动,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真正做到挂其名、履其职、尽其责。
一、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及时制定林长责任区域林业生产发展清单;林长责任区域问题清单;林长责任区域帮助协调解决事项清单。各级林长要知责明责、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聚焦森林资源抓管护,聚焦森林火灾抓防范,聚焦林下经济抓发展,坚决打好青山保卫战。
二、认真开展林长巡林。各级林长要严格执行林长巡林制度,做到集中巡林与日常巡林相结合。县级林长每季度开展巡林巡查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级每年不少于6次、村级每年不少于 12 次。各级林长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责任区域,重点巡查了解林长制工作推进、营造林任务落实、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地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控及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
三、从源头抓森林保护工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压紧压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抓实抓细森林防火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野外火源管控,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8‰以内,要强化森林资源灾害防控,提升林业灾害防控和预警处置能力;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涉林案件查处、督查等林业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我县生态屏障安全。
四、切实巩固松材线虫病防控成果。按照《贵州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5年攻坚行动方案》,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切实落实防控措施,杜绝再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联防机制。完善部门间协调联防联治机制,建立沟通渠道,落实信息、资源、技术等共享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防控格局,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内。
五、推动林业经济提质增效。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工作部门要大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全面完成年度造林任务,根据不同类型的林地资源,抓好项目谋划,强化招商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抓好特色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加快推进国储林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和品牌建设推广,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把荔波良好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扎实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力完成春季造林任务,积极开展绿色通道、重要水源地绿化,拓展造林用地空间。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推动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寨、美丽乡村建设、创建美丽家园。巩固拓展退耕还林成果,扎实推进国家储备林、石漠化治理、公益林、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加大森林抚育经营、退化林修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调整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七、加强考核宣传。县、乡(镇、街道)两级要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要在自然保护地、重要生态功能区、主要交通路口等设立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此令。
总林长:叶 霖
马登宏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