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432329 | 成文日期 |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7-22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打击滥伐、盗伐、非法加工林木资源2022年夏季“亮剑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打击滥伐、盗伐、非法加工林木资源行为,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省、州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亮剑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滥伐、盗伐林木,无检疫证非法运输流通森林植物及产品,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林木市场秩序,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势头。构建全县“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快查快处”的监管机制,营造干部群众自觉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巩固和发展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滥伐、盗伐林木违法行为。加大打击滥伐、盗伐林木违法行为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滥伐、盗伐林木违法案件,形成强大威慑效应。对群众反映、举报的滥伐、盗伐林木违法案件第一时间立案查处,确保依法查处率达100%。
(二)强化木材流通领域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木材出入境检疫检查和追溯制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运输、凭证运输,规范木材流通市场。
(三)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制度,规范木材交易市场。对县域内涉林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木材来源、去向,督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行原料来源登记报备制度。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查处取缔非法经营加工窝点。
(四)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建立村级林长、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制,明确各级林长责任清单,确保管护责任落实率达100%。
三、行动时间、代号
(一)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10日;
(二)代号:“亮剑行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荔波县打击滥伐、盗伐、非法加工林木资源2022年夏季“亮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亮剑行动”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松 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汉坤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秀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 衡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 鹏 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光莹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姚全进 县委办公室督查专员
黄宗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黎承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晓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罗应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潘继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陆景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韦忠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姚雄举 县林业局局长
莫金球 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局长
刘 凯 玉屏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建 甲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守国 小七孔镇人民政府镇长
莫茂杰 朝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会平 茂兰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 磊 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庆梅 黎明关水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陆保 瑶山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忠福 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处长
蒙惠理 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艾 继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袁支兵 荔波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局督查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政策宣传组、线索收集组、案件查办组、督导检查组4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姚雄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莫廷军、艾继2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亮剑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分析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为临时性议事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一)政策宣传组
组 长:程兴露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副组长:覃石友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从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抽调。
联络员:姚际托,联系电话:15185524252
工作职责:负责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海报、流动宣传车、广播等新闻媒体及组织各村专职林长、护林员、网格员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森林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强保护森林资源和开展滥伐、盗伐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全县形成严厉打击滥伐、盗伐林木和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的强大声势。
(二)线索收集组
组 长:莫廷军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从县林业局、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荔波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抽调。
联络员:覃汉标,联系电话:18585162597
工作职责:负责对日常工作中群众反映破坏森林方面的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摸底,仔细甄别核实。组织各村专职林长、护林员、网格员深入群众调查走访,结合往年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动成果排查问题线索,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梳理分类,分析其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确定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三)案件查办组
组 长:艾 继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从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抽调。
联络员:莫平果,联系电话:15285644902
工作职责: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核实,在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滥伐、盗伐林木、非法收购无证(采伐证)木材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从严打击处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分子。收到案件线索后,由组长牵头,组织组员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分类并立案,会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对各类案件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四)督导检查组
组 长:姚全进 县委办公室督查专员
黄宗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姚雄举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甘吉学 县林业局副局长
潘胜集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成 员: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抽调。
联络员:姚算奇,联系电话:15086118756
工作职责:负责全程跟踪“亮剑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力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移交县纪委县监委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五、工作步骤
荔波县打击滥伐、盗伐、非法加工林木资源2022年夏季“亮剑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8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步骤,确定工作重点,落实人员和单位工作责任,开展氛围营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9月30日)。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森林违法案件。追溯森林违法现象产生的根源,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0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从管理上找原因,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亮剑行动”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打击滥伐、盗伐、非法加工林木资源突出问题作为保障县域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力抓手、回应群众期盼的责任要务。要切实把保护森林资源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实处。
(二)各工作组组长对本组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所负责的工作认真思考谋划,精心组织,及时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工作内容、措施、目标进一步细化,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工作组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要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团结一致、通力合作。从相关单位抽调的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在行动上不折不扣落实好组长的相关工作安排。
(三)各级林长,尤其是村级专职林长和生态护林员务必在自己责任区域内要加强巡查,一旦发现案件线索,务必在2小时内报告线索收集组,线索收集组收到案件线索24小时内必须向案件查办组移交,案件查办组收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分类并在48小时内立案,对各类案件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四)各工作组要做好行动中的资料收集工作,规范管理相关档案资料,并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工作结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亮剑行动”工作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漏洞,积极应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